江胜尧:谈谈学位论文抄袭的治理问题

江胜尧:谈谈学位论文抄袭的治理问题

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现象时有发生,这背后既有学生诚信意识和学术道德缺失的因素,也有法治缺位的因素。因此,治理学位论文抄袭应“德法并举”,把“自律”与“他律”、学术道德诚信教育和学术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维护正常的学术生态环境。

强化学术道德自觉

学位论文抄袭,不仅是学术品德的失范,而且背离了高校“立德树人”的价值观,本质上是一种对知识或思想的剽窃、欺骗、作弊行为。

学术不端的治理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当学术不端治理不力时,博弈均衡的失德行为会逐渐为公众所“默认”,学术契约精神就受到破坏。基于学术道德诚信的视角,遏制学位论文抄袭在内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需要构建社会和高校学术诚信道德惩处的制度底线。

一方面,学校要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高校可以通过开设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的学分课程,让刚入学的研究生了解学术规范,确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将学术道德教育与专业课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形成学术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完善社会征信制度,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终身追责的制度红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学术道德诚信是社会征信体系的一部分,学位论文抄袭是违背社会诚信的一种欺诈行为,要把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位论文抄袭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系统,让诚实守信成为学术界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净化学术生态环境

预防学位论文抄袭不仅要依靠道德的谴责和学术诚信教育,还要通过法治建设完善治理,加强学位论文的立法建设是预防与惩治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的根本保障。

学位论文抄袭行为不仅属于道德诚信的范畴,而且由于其发生领域的特殊性,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的,是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纵观国内高校对于学位论文抄袭造假行为的惩处,通常都是由校方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自查自纠自罚,以学位委员会等共同体的标准进行学术层面的处理,基本做到了处罚结果有章有据。但是,也存在个别高校为了维护本校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在对学位论文抄袭行为的处治上有拖沓现象,产生了一些负面声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授予单位对以下的舞弊作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一)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二)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三)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四)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针对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风气的蔓延,教育部已经起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同时,要结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强大学综合治理,完善以《学位条例》为核心的学位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使条例上升为法律,在惩处学位论文抄袭行为时,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根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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