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必由之路(3)

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必由之路(3)

——绿色发展内涵及其路径选择的调研和思考

摘要:“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是对生态与文明关系的鲜明阐释,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三、我国绿色发展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实现绿色发展提出一系列新举措。《建议》强调要在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起来六个方面的工作,在未来的五年中应在理念的培育、措施的落实和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着力。

1.加强引导 培育绿色发展理念和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决定成败。目前相当多的人的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传统工业文明时代,在对待人和自然的关系上,把自然作为人认识、作用、改造,甚至征服的对象,结果就是人类以征服者的姿态自居,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不断强化。这反映在实践中就是重经济轻环境、重速度轻效益、重局部轻整体、重当前轻长远、重功利轻民生。一些地方和单位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不断冲突和紧张。若不破除种种陈旧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代之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思路并见诸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就很难迈出大的步伐。

一是要树立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培养人和自然平等的生态文明意识。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到社会的生产、生活和人民的交往领域。倡导人们追求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的生活,注重生活的质量而不是简单需求的满足,反对过度消费、奢侈消费,使人们认识到人类个体生活既不能损害群体生存的自然环境,也不应损害其他物种的繁衍生存。在全社会弘扬生态文化,创立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

二是要建立生态意识教育和宣传两大体系。通过倡导公众进行环境友好的消费向生产领域发出价格和需求的激励信号,刺激生产领域清洁技术与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带动环境友好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同时,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促进绿色消费,最终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推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国际经验表明,除了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和引导外,公众“自下而上”的参与不可或缺。公众监督不仅可以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还可以监督政府。只有实现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在内的主体多元化合作和监管模式转变,才能真正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2.强化措施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

根据现阶段我国各地区工业化推进的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各自定位。在此基础上制定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近期和长期目标,重点放在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整体推进生态治理。

第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解决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第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通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3.完善制度 建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

绿色发展亟须建立规范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第一,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根治环境问题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因此,必须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约束和规范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重点做好生态红线划定、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主体功能区及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标准、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等工作。从源头上加强防范,杜绝对国土资源恶性开发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第三,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只有使“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局面得以改变,才能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应继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财政政策的生态化调整,改革环保收费与环境价格政策,完善绿色金融、绿色贸易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破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一难题,严格追究污染者责任是关键。强化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民事责任,既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措施,又是解决“违法成本低”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为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让污染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此外,我们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对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公益诉讼等环境损害救济途径,切实落实企业环境责任。

美丽中国的愿景具有凝聚民心的强大力量,绿色发展是促使中国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产业转型、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契机。绿色发展将推动我们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向世界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为人类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李宏伟,作者为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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