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智库建设和法律风险评估中的问题
目前,在法律智库建设和法律风险评估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是:
法律智库呈现出不顾条件、不计成果的“一窝蜂”建设局面,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以及法科院校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提出了建设法律智库的方案,除了其中极少数能在财务预算、全职专家、发表平台、工作机制等方面“达标”外,绝大多数都师出无名、短兵少将,属于不够条件硬上的类型。有必要按照《意见》进行筛选评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
法律风险在政府风险综合评估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多数地方政府都设有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部门、机构,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论证组,但更多关注的是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风险评估专家组中少有法学家,法律风险评估更是无从谈起。
目前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尚不完备,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步骤方法。201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政府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该意见中,虽然合法性评估被列在首位,但在制度建设上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却迟迟未能建立起来。在环境、经济风险评估有章可循的情况下,合法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步骤和方法。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的法律风险评估经验总结、推广不够。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未将政府应急处理措施的法律风险评估纳入在内。《突发事件应对法》也仅规定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未提及、强调对应急措施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这就使得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应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雷人的话屡见不鲜,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降低。多年来,各级政府在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法律风险评估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但未能及时总结、上升为政策法律予以推广。
缺少专业权威独立的法律风险评估机构。目前,有些政府部门在法律风险评估中采取“谁决策,谁评估”的自我评估、内部评估方式,这种评估的实施者与决策的制定者合二为一的做法往往使得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不利于吸收外部意见,不能正确反映决策是否符合法治要求,更不能准确评价决策的法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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