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2)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2)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三、构筑国际一流水平的城乡建设格局

(八)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大力建设森林城市。构建“一屏、三环、五河、九楔”的生态格局,形成连接城乡、覆盖全域的绿色生态网络。巩固西北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实施20万亩宜林荒山绿化。扩大平原地区森林空间,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继续完善重点绿色生态廊道,完成38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全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

增加市民绿色休闲空间。完善一道绿隔公园休闲功能,推进“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环首都森林湿地公园环”建设,打造“十分钟、半小时、一小时”绿色休闲圈,到2020年全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大力实施“增彩延绿”工程,提高公园、绿地、林地、湿地建设标准,提升改造一批现有公园,加快治理“杨柳飞絮”,形成“三季有彩、四季常绿”的城市景观环境。

健全建设运营管护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以认建、认养林木绿地或捆绑经营性项目等方式参与绿化造林工程,对参与平原地区绿化造林、湿地恢复以及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的社会主体,适度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发展绿色产业。全面推行城市公园绿地分级分类管理,统筹各类林地流转养护标准,实现绿色生态空间管护政策全覆盖。完善山区公益林发展和管护机制,合理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九)着力恢复自然友好的水环境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强化区政府管理主体责任,细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完善差异化考核机制。制定最严格的水源地保护政策,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成水库库滨带生态修复,从源头保护水资源。坚持外调水、本地水等多种水源联合调度,充分利用好南水北调来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强度,逐步置换城区自备井,到2020年平水年地下水开采规模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重点领域节水水平,逐步推动供水单元独立计量,建设水量监控系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恢复城市河湖水系。编制再生水补给主要河湖水系管网建设规划,加大再生水使用力度,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量提高到12亿立方米。加快重要水系生态修复,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绿色生态廊道治理,完成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通惠河等河流水环境治理,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达到国家要求。完善流域行政区域跨界断面考核,推进全流域共建共管共享。

完善污水治理系统。实施第二个污水处理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等地区污水收集和治理,到2017年中心城区、新城的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000公里,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创新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加快解决中心城区雨污合流问题,减轻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压力。按照分区授权、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的方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体制市场化改革。

(十)努力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断提高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启动实施第五步80%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定期制定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大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全面完成城镇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优化调整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对超限额的单位实行差别化电价并限期实施节能改造。引导更多主体自主节能,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合同节能、用能托管等机制,推广建筑能效标识认证。到2020年本市建筑节能水平达到国际同纬度地区的先进水平。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动新建建筑装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不断提高商品房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比例,积极发展钢结构建筑,推行结构装修一体化成品交房,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完善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体系,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生产、造价、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推行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建造方式。

(十一)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强技术规范引导。编制本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配套制定规划、建筑、园林、水务、交通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海绵城市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提高城市雨水就地消纳水平。大力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严格控制各类新建项目硬质铺装比重,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加大透水建材铺装力度。结合老旧小区和公共绿地改造,建设一批雨水花园和下沉式绿地。通过道路和绿地的协同设计,加强超标准降雨的疏导和滞蓄。增强山前冲洪积扇地区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十二)统筹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完善建设管理体系。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地下综合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制度,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主体。各类管线原则上必须入廊;如受管廊空间限制,电力、电信管线必须入廊,给水、再生水、燃气和供热管线优先入廊,雨水、污水管线结合建设路段地形及管道衔接关系选择性入廊。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且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再另行安排管线选址。

分类推进管廊建设。编制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骨干网络规划实施方案,逐步构建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骨干网络。加强重点新建区域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近期重点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2019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首钢老工业区等区域建设试点。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城市核心区管线改造,着重开展缆线型管廊建设试点。搭建管廊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管网智能监测。

(十三)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围绕重点功能区及周边合理布局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住房租赁连锁经营机构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大力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规范交易环节,简化手续办理,逐步增加存量住宅市场交易比重。优化新增住房供应,细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商品住房的供应政策与结构,实现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场有调控的目标。

加大政策性住房保障。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通过向符合条件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等方式,鼓励保障家庭承租市场房源解决住房困难。优化政策性住房布局,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及上盖开发原则上要优先满足政策性住房用地需求,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开发自住型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力争到2020年再筹集政策性住房20万套。

(十四)加快建设环绕京城的特色小城镇

统筹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统筹建设任务与用地资源,综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专项规划,实现一张蓝图对镇域的全覆盖。依托传统村落的村庄肌理,结合山水林田湖的自然风光,融合村落文化和现代元素,塑造差异化的特色风貌。落实开放街区理念,将小城镇建设成区域居住、就业、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中心,发挥小城镇带动当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节点性作用。

推行镇域整体开发。集成创新集体建设用地试点政策,建立小城镇镇域整体平衡的统筹发展机制。推行重点小城镇建设带方案整体招标模式,引导功能性项目、特色文化活动、品牌企业落户,积极开展一批整体规划建设试点。

(十五)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

健全终身责任追究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完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配套管理规定,推行银行工程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加大对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细化明确工程承发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坚决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加强建筑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畅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渠道。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利用,及时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名单,提高工程招标评标制度中信用评价的权重。

全面排查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健全存量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明确业主、物业、属地、部门各自职责,按主体责任确定资金投入方案。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更新改造、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形成共治共管的电梯安全防控机制。加快实施危旧房屋更新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镇危房改造。

(十六)建立联合验收机制

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建立全面联合验收机制,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程有效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联合验收具体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与各专项验收及主管部门间的协调衔接机制,推动竣工验收环节“放管服”改革。自2017年起,对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推行联合验收。

强化验收管理的综合协同。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联合验收,相对集中开展专项验收、质量验收和综合开发验收,综合审查建设项目整体交付使用条件。对未通过联合验收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予办理剩余房屋的销售许可。对通过联合验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配套设施、代征道路和绿地等移交工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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