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4)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4)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五、着力治理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十五)严格调控人口规模

完善人口规模调控体制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带动作用,到2020年将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总量比2014年降低15%左右。建立落户渠道和政策统筹机制,完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区人口规模控制边界,建立人口规模调控综合考评激励机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强化属地调控责任。全面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地下空间、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整治专项行动。

夯实人口管理基础。统筹整合多部门人口数据,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推进积分落户,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二十六)坚决治理大气污染

聚焦重点领域治理。加快削减燃煤污染,全力推进全市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到2017年城六区、通州区、大兴区和房山区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到2020年实现全市平原地区农村无煤化。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基本淘汰国Ⅰ、国Ⅱ标准轻型客车,加大国Ⅲ标准重型柴油车淘汰力度,推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行业提高新能源车、低排放车辆使用比例。坚决降低生产污染,适时修订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目录,实行差别化的资源能源价格和排污收费政策,2017年底前完成5000余家涉及违法违规、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企业的清理整治。全面治理扬尘污染,重点开展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和郊区公路扬尘“三尘”以及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和秸秆焚烧“三烧”治理行动。加快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到2020年本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国家要求。

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监管。制定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健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目标的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排污成本,对违法排污实行“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实现重点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测,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建立环保督查巡视制度,将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优化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准确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做好健康防护。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更加人性化、差别化地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急减排,尽量减少对市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十七)加快治理交通拥堵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完善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体制,细化轨道交通沿线及上盖一体化综合利用政策,加快完善轨道交通线网,实现区区通轨道,到2020年运营总里程达到900公里以上。利用大数据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达到1000公里,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着重加快五环路以外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建成北苑北、苹果园等综合交通枢纽,提高接驳换乘效率。高标准建设“公交都市”,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

完善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加快城市骨干路网建设,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快速路网规划,建成三环路和四环路间主干环路系统以及四环路内主干路网,到2020年中心城区主干路规划实现率达到70%。优化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规划,到2020年完成城六区微循环道路建设,中心城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提升交通精细化组织水平。严格控制机动车总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重点对非法运营车辆、私挖乱掘道路、交通陋习等进行综合治理,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和环境有明显改善。进一步优化道路进出口,推行道路单行、潮汐车道等组织方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实施城市道路自行车道、步道建设和环境整治三年计划,推动慢行交通回归城市,到2020年五环路内形成3200公里连续成网的自行车道路系统。加快交通大数据建设,不断提高交通组织管理智能化水平。

加强停车疏导和治理。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停车设施投入力度。搭建一体化的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平台,应用先进设计理念和适宜技术,因地制宜缓解核心区停车难题。完善市级统筹、区街共治、社区自治的停车治理体系,建设城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科学合理制定临时性疏导方案,推动居住区和邻近单位停车资源共享,推行有条件的道路单停单行,允许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分时段错时停车。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加大对违章停车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二十八)加强垃圾综合治理

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定向回收快递等包装物。健全限制和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净菜进城和废旧物品交换再利用,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和社区分散资源化处置,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按照“末端决定前端,资源分级分类回收利用”的原则,干湿分开,分类收运,统一垃圾分类器具和运输工具标志标识,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落实小区物业公司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垃圾分类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更新改造力度,对所有垃圾转运站实施密闭化改造。按照“疏堵结合、城管牵头、部门协作”的原则,加强垃圾监管执法,规范垃圾排放、收运、处置行为。

完善各类垃圾处理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处理处置,先行规划、先行建设各类设施。加快推进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改革,引入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理念,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建立完善信息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

(二十九)加强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

以减量发展提升环境质量。全面落实人口规模调控方案,加大对人口无序聚集的治理力度,有序推动人口疏解。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加快低端、低效用地腾退。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基本完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建设,加快实施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

以城乡统筹提升治理水平。大力改善居住条件,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加快农民安置房建设,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加快建成美丽乡村。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区域配套水平。稳妥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农民整建制转为居民,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保体系。推动城市管理体制向绿化隔离地区延伸,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分期分批实现城市化,加快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城乡一体化。

(三十)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

创新统筹开发模式。完善跨项目跨区域资金平衡政策,属于企业自有的平衡资金用地,可按市场地价水平定向出让,开发收益回哺征收腾退和安置房建设;其他平衡资金用地,可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亏损纳入开发成本,公开入市交易。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注入资本金等方式提升棚户区改造资金平衡能力。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

统一房屋征收政策。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统一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采取市场化评估原则确定补偿价值,规范各类征收补助和奖励,加强征收补偿公开、公平、公正。创新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结合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探索采取共有产权商品住房方式对接安置需求。

高标准建设安置房。优先在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等选取若干交通便利、功能完善的成规模土地,集中规划建设疏解人口的安置房小区。鼓励核心区输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到安置房建设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支持核心区安置房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创新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加快腾退直管公房性质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由管理单位解除租赁合同并妥善安置。推进有条件的直管公房入市交易,可将腾退并按规划保留的区属直管公房划转给旧城改造主体。加强直管公房经营行为管理,严控房屋资源低成本无序使用和利用房屋资源不当牟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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