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需要个人、企业、市场、政府等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激发全社会各类主体自觉守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守信联合激励为社会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自古以来,诚信都是中华民族认可且崇尚的传统美德之一,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让守信者在得到道德认同的同时,也获得了更多因守信而带来的机会和实惠,提高了守信收益。可以说,守信联合激励制度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守信者 好回报”的价值导向,以此来倡导和引导更多的人讲诚信、尚诚信,一方面,营造了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也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当然,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还需要以“失信者寸步难行”为兜底保障,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对失信行为的严肃惩戒,守信者也有可能因为失信成本的低廉而不践行诚信原则。细观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在对守信者正面激励的同时,提出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除对4个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外,还对失信个人和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作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并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守信者走向失信的制度漏洞,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有助于实现社会诚信建设的顶层目标。
试想一下,今后,一个企业如果失信,那么他的信息会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他的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在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会被限制甚至禁用,直到其履行诚信义务;一个个人如果失信,那么他的银行帐户会受到限制、手机登记会受到限制、乘坐高铁飞机会受到限制、旅游消费会受到限制、甚至个人升迁或者受教育权利等都会受到限制,那么人们还会失信吗?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明确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坚持赏罚分明的指导方针,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抓落实,做好政策衔接,用实际作为完善奖惩机制,才能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诚信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秩序的保障和文明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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