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杏飞:法学研究如何服务于智库建设(2)

王杏飞:法学研究如何服务于智库建设(2)

科学研究方法

当前的法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兵割据、各自为阵的局限。简单地说,就是法学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分离,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脱离,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脱节,程序法学与实体法学隔膜。这样的研究方式使各研究者陷入狭小的领地“深耕细作”,优势在于促进学科研究的精细化、专门化,弊端在于“各说各话”,缺乏对话与沟通。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难题,不是法学学科中的某一学科所能解决的,甚至也不是单一的法学学科就能解决的,而是迫切需要进行多学科、跨学科的合作。因此,应该克服与消除学科壁垒,培育新兴学科、发展交叉学科,鼓励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进行横向联合研究。

大力培养法治智库人才

目前,我国法治智库人才主要集中在党委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智库中,以党委政府、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人才为主力军。但这些承担法学智库职能的研究者均需要承担各自的研究任务,有的偏重教学,有的偏重科研,有的侧重专门性研究。而且在其各自的单位有不同的考核、评价与晋升标准,如在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中,大都以学术论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忽视智库成果的作用。这些因素无疑不利于智库人才的培养与成长。应该提升对法治智库重要地位的认识,从制度上鼓励研究人员参与智库工作,培养更多的优秀法治智库人才。同时,要建立制度化的渠道来增进党委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智库人才的沟通交流,加强协同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智库建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规则制定权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构建研究”(13CFX05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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