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刀真枪”地把重点改革推进下去(2)

“真刀真枪”地把重点改革推进下去(2)

六个方面的改革需要抓紧推进

当前,为了实现结构的优化,为了要改变经济增速下行而效率又没有能够提高的被动状态,我们需要抓紧进行六个方面的改革。

一,制定和执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其实我们在21世纪初期就进行过一轮简政放权,到了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简政放权采取了世界通行的做法——制定负面清单,而不是一项一项地去增加正面清单的项目。政府也布置了两个清单,一个是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一个是政府授权的正面清单。看起来政府授权的正面清单可能有困难,但负面清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不但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还牵扯到对外经济关系,比如中美投资协定的谈判也需要制定负面清单。所以这项工作应该更加抓紧进行。

二,金融改革。金融改革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这两项上,前一时期进行得比较顺利,甚至超出了原来的预期。但仅有这两项重要的价格改革还不能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成功。比如说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比如说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都需要其它方面的配合。而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在当前杠杆率这么高的情况之下,民间的投资意愿低落,而人们在资产负债表出现某种衰退的情况之下,不愿意把资金放到流动性比较低的领域,不愿意放到实体经济中去,这种情况之下金融的加快改革有更重要的意义。

三,国有经济改革。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没有绝对优势,但它掌握了全社会最重要的资源,而且它所处的行业往往是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居高临下地位。所以,如果它们的效率不能有所提高,就会拖住整个国民经济的后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的改革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要把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企业(即“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这一决定十分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中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才能实现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四,关于竞争政策的贯彻。我们过去也把竞争政策叫“反垄断”,但“反垄断”的提法可能不如“竞争政策的贯彻”来得准确、全面。国务院最近发了一个文件,叫做《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这个文件指出现在市场公平竞争政策贯彻的情况不好,在中国的现实生活领域,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垄断、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有违公平竞争的现象还十分严重。过去中央和政府文件一再要求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格局。但在事实上,却存在着许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现象。所以,如何抓紧贯彻竞争政策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任务。

五,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自贸区的试验现在已经推广到好几个地区,但是自贸区试验的进度看来并不很顺利。自贸区的意义在于营造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能够适应贸易和投资规则的进一步提高,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而这个试验不但在对外经济关系上有意义,而且直接可以影响到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所以,这方面的试验应该要加快进行,特别要防止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试验回到过去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优惠这些低层次的做法。

六,坚持建设法治国家。一个良好的市场体系一定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自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以来,这方面有所进展,但是离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来说,还有很大的距离。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但是现在看起来这方面的进展仍然不快,这样市场体系就缺乏一个规则的基础,也就不可能平稳有效地运行。

真刀真枪地推进改革,需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今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20次(1月11日)、21次(2月23日)和25次(6月27日)会议都着重讨论了如何切实推进改革的问题。6月27日的第25次会议特别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次革命,必须要真刀真枪地干。怎么才能真刀真枪地推进改革呢?我觉得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认真地取得突破。

首要问题还是要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上来,形成共识。拿国企改革为例,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人都觉得国企改革似乎进展得太慢。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提出了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管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向管资本为主,通过设立若干资本经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掌握国有股权。

这个问题在认识上还有不同,我有些熟人是在国资部门的,他们认为管人、管事、管资产还是必须坚持。在这种情况之下,在认识上求得统一和共识,这恐怕是能够迈开步子往前走的一个前提条件。

第二个问题,要明确执行改革决定的责任主体。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来说,就是要把改革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其实过去在《反垄断法》的执法上就存在一些问题。执法是由三个部门分别进行,于是由谁来协调就发生了问题。在三个部门上面有国务院的反垄断委员会。但这个反垄断委员会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一个部级部门之间的非常设机构。所以,过去在讨论执行竞争政策和执行反垄断法的时候,中外有许多学者提出来要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尤其有很大权威性的反垄断机构,或者叫做执行竞争政策的机构。我以为这个建议也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第三个问题,按照第21次深改小组会议的说法,要拧紧责任螺丝。完善对负有责任的机构的督办、督察和责任追查工作机制,而且要落实到人员的任免上,或者像习近平总书记在第25次深改小组的会议所说,“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

只有这样才能算是“真刀真枪”地把这些重点的改革推进下去,使得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起来,在结构优化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完成经济结构调整,即资源优化再配置的任务。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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