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党建> 正文

刘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8)

(二)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

《条例》的第二项重点内容是指导思想和必须在问责工作中坚持的原则。简单的讲,就是指导思想和原则,分别在《条例》的第二条、第三条中加以表述。

首先,《条例》确定的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里面的重点和亮点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他特别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简单来说,有权就要担责,失责就要问责,问责就一定要从严。只有这样,权力才能为党的宗旨服务,才能为党的领导干部所用,但如果把权力看作荣誉、资本,那就大错特错。权力就是责任,就是肩负的重任,必须完成的任务,就应该履职尽责,这是掌握权力的人的本职本分,但假若履职尽责不到位,手中有权却没有成为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工具,而是干了别的事情,失职失责,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那就必定要问责追究。这是党的问责工作指导思想中的一个重点,逻辑关系非常清晰。

在“问责”一词中,“问”指的是追、追究,问责、问罪就是追究责任、追究罪责。“责”指的是什么?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在职责、职务上应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责任。比如,按照党规党法国法要求,在岗位职务上应该做的事情,我都模范地做到了,这叫履行了责任。另一方面,在岗位职务上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也就是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使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受损。而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要承担对他不利的后果,轻则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审查,重则接受法庭审判。这就是失责必追究,也就是对失责之人必须追究他的责任,让他承担不利后果,这样才有章法、才是制度。这是问责是约束、问责是督促、问责是倒逼的意义之所在,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含义和意义之所在。

责任编辑:余永峰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