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青铜器获奖两万具有示范意义

上交青铜器获奖两万具有示范意义

7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农民张智林获得了一本《荣誉证书》和2万元奖金,以此表彰他主动上交国家二级文物——战国绹纹乳钉青铜扁钟。目前,该扁钟已被吉首市文物局收藏,等待专家的进一步鉴定。(7月22日新华网)

首先为张智林朴素的价值观和法治观由衷点赞,“晓得文物是国家的,捡到了就应该上交国家”,这是文物之幸;其次为当地政府部门给出的2万元重奖点赞,鼓励上交文物就该“大方”些,但这样的“大方”并不常见。在这个意义上讲,这次重奖事件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近年来,公民发现或捡到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奖励行为不规范、奖励金额偏低的现象也很多,极大地影响了上交的积极性。陕西丹凤县一工人上交战国古剑获奖500元事件,以及陕西洛南县一农民上交新石器时代石斧获奖100元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有人直言如此“抠门”无疑于鼓励公民藏匿文物或卖给文物贩子。

重奖上交文物者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已成为社会共识,而吉首做出了表率,也赢得了社会认可。对家境并不富裕的农民来说,2万元奖金是一笔可观的财富。更重要的是,通过大力嘉奖传递出政府保护文物的决心、诚意和智慧。事实证明,只有将打击非法出售文物和重奖上交文物结合起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文物。

重奖上交文物也是多数国家的做法,事实证明效果不错。在美、英、法、日等国家,文物归于发现人和土地所有人,或者拿出文物市场价的相当比例奖励给上交者。这固然与土地制度相关,但其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比如提高奖励标准,国家愿意花上亿元去国外收购流失文物,何不把这笔钱用在我国公民身上?

令人遗憾的是,在奖励标准上,我国制度建设比较滞后。《文物法》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应当“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并未明确规定标准。同时,地方性法规中也多数没有具体标准,到底该奖励多少各地自由执行,但绝大多数偏低。

为重奖个案点赞的同时,我们期待制度更完善,国家更慷慨。在这方面,屡屡出现“尴尬奖励”事件的陕西走在了前面。去年3月施行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对公民提供线索、上交合法来源文物等情况作了奖励规定,其中上交合法文物最高可获得10倍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奖励。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其他地方可借鉴。

但愿重奖上交文物事件不再成为新闻。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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