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贤任能:执政党肌体永葆活力的关键要素

选贤任能:执政党肌体永葆活力的关键要素

摘要:中国共产党一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党的高级干部。中国共产党坚持选贤任能任用干部,首先体现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历练,不断积累治理经验,逐级晋升、逐渐成长为高度专业化、知识化、职业化的政治家。

从中国的政治实践来看,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代,以贤能为标尺的选拔任用制度都是中国政治领导人和各级领导干部产生的重要制度基础。整体而言,这套制度行之有效且具有制度优势,突出表现为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通过这套制度的遴选走上领导岗位的各级干部带领广大党员勠力同心,构成了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在对干部进行长期培养锻炼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干部选贤任能机制,不仅使党的干部队伍如同有源之水,生生不息,代代不竭,更为党的执政能力的不断提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创新性、独特性、优越性愈益凸显。

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长期实践中历练成长

中国共产党一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党的高级干部。中国共产党坚持选贤任能任用干部,首先体现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历练,不断积累治理经验,逐级晋升、逐渐成长为高度专业化、知识化、职业化的政治家。

党的十四大以来,从历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履历情况看,他们在成为政治局常委之前,往往需要经过“台阶式”的锻炼,即至少需要迈上两个重要的政治台阶,一是各地方省级党政负责人的台阶,二是在任的党的核心领导集体主要助手的台阶。他们通过这两个台阶的历练,积累关于地方治理的知识,熟悉关于国家治理的知识,实践经验和实践智慧都越来越丰富。根据笔者对中共第十五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履历的研究,他们在成为常委之前,担任省委书记/省长的平均时长逐届增加,总体平均情况为担任过总计近10年的省委书记、省长或省委副书记;在成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前,他们曾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的平均时长为7.6年,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或候补书记的平均时长为3.6年。三者相加,这就意味着他们在两个台阶上的历练时间总共达到了近20年——这远远高于美国总统(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在成为总统之前,在州、联邦两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位上任职的时长(约12年)。

此外,交流任职也是干部培养历练的重要方式。仍就中共第十五届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来看,他们在成为常委之前担任省委书记、省长或省委副书记的省份数呈现出逐届升高的特点,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上任之前平均在0.9个省份担任上述三职,而到第十八届,这一数字增加为2.0个省份。此外,基于1983至2012年间全国1700余位省级地方党委常委的履历研究也显示,在多个省份交流任职的经历对样本向正省部级实职领导岗位的晋升具有促进作用,反映出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选任对经历与能力的重视。

正是由于经过充分历练,中国共产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都具备丰富的从政经验,并通过突出的政绩证明自身能够承担起政治家的使命。他们首先是在为人民服务过程中脱颖而出的“实干家”,进而才成为了政治家;他们本质上不同于西方选举民主模式下的“演说家”政客,靠一副口舌吸引眼球、博取选票,一再上演选前逢迎民粹、夸下海口许愿,选后却被证明是“空头支票”、无法兑现的政治丑剧;也完全不同于美国总统当选后组建政府时主要依托本党政治班底,将一系列重要职位授予竞选团队亲信,或对一些从政经历十分有限的人选进行“火箭式”拔擢。

中国政治家素质中最重要的内容,一是高度的政治忠诚,即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辨材须待七年期”,需要在长期历练中考察考验;二是丰富的政治阅历和多元化的工作经验,既懂得地方工作,也懂得部门工作,既善于治县、治市,也善于治省、治国。中国政治家与西方政客最大的不同之处,中国政治家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选票服务;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而不是落伍于时代。

组织部门与纪律检查部门的协同作用

组织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世界主要政党中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两大核心部门。从美国的政党政治实践看,在非选举时期,民主、共和两党甚至没有党员的日常登记制度,党的组织工作和纪律监督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了。

组织部门与纪律检查部门的存在,既是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组织结构中打下的历史烙印,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崇高的使命担当和严格的自我要求。坚持贤能导向选任干部的职能,主要由党的组织部门来承担;纪律检查部门则更多地发挥着把关守闸的作用,与组织部门一道,共同捍卫党的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组织部门开展干部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干部制度体系。干部制度是干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其工作机制的总称,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评价、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等具体制度,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证,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服务。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制度奠基于革命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文革”时期,党的干部制度又遭到严重破坏。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党的干部制度也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这些改革当中包括了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组织路线,提出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并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和退居二线制度,将干部分级管理权限调整为“下管一级”,实行分级分类的干部管理制度,系统地开展后备干部队伍及制度建设,加强培养选拔女性、党外、少数民族干部,扩大干部交流任职,创新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与干部选任密切相关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后,党的干部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成果就是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该《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的指导地位,突出了各级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主体地位,反映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坚定决心。

十分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检查部门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把关职能得到极大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问题、作风问题的有关线索,纪律检查部门与组织部门的共享程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获得正式提拔前,纪律检查部门基于其廉洁和作风方面情况所形成意见的分量愈加吃重,甚至能够做到“一票否决”,这就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遵循,使好干部标准在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中更加深入人心,同时也有效遏制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使干部任用的贤能导向进一步凸显,各级党委选人用人公信度大大提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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