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到馒头”的治污属于“行政乱作为”

“买不到馒头”的治污属于“行政乱作为”

近日有网友称,自7月中旬开始,河南商丘市内多家饭店陆续停业。市内的街道上一片冷清。网传一份文件中,这些店铺关门,疑似为治理大气污染“让路”。7月29日下午,商丘市委宣传部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并非盲目关停,此次检查严格按照大气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尽快让有运营资质、符合要求的餐馆开业。(7月30日《新京报》)

大气污染整治是需要“利剑出鞘”“重拳出击”的,这没有什么不妥当。由于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商丘市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特别关注”,主要领导被叫去“约谈”,而且今年以来全市已经有41人被追责,在此语境之下,商丘市政府做出了大量关停饭店、农贸市场,梁园产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也停止生产的决定,强硬的“手腕”之下,市民们的日常生活受到了明显干扰,连每天吃的馒头都要跑到郊区去买,因此备受市民吐槽、网民的质疑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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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政府部门下决心治理大气污染,也是沉甸甸的民生考量,然而治理大气污染不仅需要硬的手段,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智慧。因为环保督查压力巨大,就不分青红皂白全面关停中小饭店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的行为,其实已经和“民生民本”背道而驰,属于一种表面“粉饰太平”的治污思维,更是违背了依法行政的伦理的“行政乱作为”,当地政府应该正视其间所存在的问题,立即纠偏才对。

饭店在烹饪菜品时产生的油烟是空气污染的一个因素,但其影响要远远低于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大面积关停实在是“抓错了药方”。再者,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的餐饮点,只有“拒不改正”,才能责令停业整治。然而报道中提到一家餐饮店早就按规定将煤炭改成了液化气,也安装了净化设备,依旧被通知关停,难道所有关停的饭店等场所都是“拒不改正”吗?如果真存在“拒不改正”的现象,关停无可厚非,但如果不是“拒不改正”就勒令其“歇业”,对业主的利益造成一定能够程度上损失,不是一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吗?而责令关停企业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来处理。程序上,必须出具正式书面文书,告知商户或企业负责人其违法行为和对其责令关停的法律依据。然后还应该举行公开听证程序,职能部门要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资质进行说明和审定,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有权进行相应的陈述和申辩等,商丘市相关方面只是下发“一纸通知”就把企业关停,也是对法治的逆袭。

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向大气污染宣战也是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责任,但是将治理大气污染寄托在运动式的“狂飙突进”方面,是万万行不通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些事关民生的治理污染行为,必须要慎之又慎、考虑周全,不能因冲动脑筋一热做出荒唐的决定,而最终沦为一个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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