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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梅:学习遵守党章 坚定理想信念(7)

(八)学习党章要把握干部工作和干部条件

关于干部工作和干部条件,党章里也有一些小的修改。过去选拔任用干部要求德才兼备,十七届四中全会增加了以德为先,还增加了干部工作、选人用人要五湖四海,还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针对现在老好人比较多的情况,增加了要坚持原则。

另外,十七大修改的党章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一个新要求,就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这些内容也被写进了干部工作和干部条件之中,意味着我们党对领导干部“德”的要求更严了。

(九)学习党章要把握党的纪律

首先,什么是党的纪律。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的特点是,既是铁的纪律,也是自觉的纪律。之所以说它是铁的纪律,是因为它有强制性、统一性。强制性就是指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谁违反了都要受党纪的处分。统一性是指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上至总书记,下至普通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章。自觉的纪律是因为他是建立在共产党员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共同的奋斗目标的基础上,是大家自觉、自愿遵守的纪律。而且,自觉的纪律应该是一种无需监督的自觉。2014年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公职人员,一定要公私分明,要克己奉公。而且他划出了底线,就是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无论有没有人监督我们都应该自觉。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讲三个小故事。

南宋时期有一户姓李的人家,他们家的很多人都在外面做官。但是他们家的家风很好,都能够两袖清风而且公私分明。有一天晚上,他们家里其中一个当官的正点着蜡烛在办公,仆人送来一封家信,他先把公家的蜡烛吹灭了,然后再点上自己的蜡烛才打开看这封家信。所谓“公烛之下不展家书”,虽然无人监督,但是非常自觉。

第二个小故事是在红军长征以后,留守的江西苏维埃主席刘启耀在一次战斗突围中与组织上失去了联系,靠乞讨度日。他身上带着很多党的经费,但是他一分都不花,坚持了三年多,终于找到了党组织,并把这些经费如数地交给了组织。这个过程也是没有人监督的。

第三个小故事是关于我们敬爱的周总理的。建国以后,他和邓颖超同志一直住在中南海的西花厅,西花厅的院子里有很多的果树,每到秋天果子成熟的时候,总理都让工作人员把果子摘下来,按当时的市价过秤,然后总理掏钱把果子都买下来,钱交给中办,果子分给工作人员。当时有人不理解说,自己家院子里的果子为什么要掏钱买呢?总理很严肃地说,这个院子是国家让我住的,这里的一草一木都是国家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概括为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2015年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遵守党的纪律的新要求,就是我们既要遵守成文的纪律,也要遵守不成文的纪律。不成文的纪律指的是哪些?他说,就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些优良传统和好的工作惯例,比如我们一贯强调要遵守组织程序,重大事情该向组织请示的要请示,该汇报的要汇报。另外,在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比如说张局长提拔了你,你就认张局长说的话,其他领导的话或者其他人说的事一概都不放在眼里,这是不对的。另外我们党一再强调,党内要互称同志,不要称官衔。现在党内的称谓有市场化、亲切化,甚至江湖化的倾向,比如把领导称为老板、老爷子、老大等。还有就是我们一再强调作为党的干部,要自愿放弃一些自由或者个人的利益。当干部要有吃亏的这样的准备,这是我们党的先进性决定的。比如说现在的公车改革,由于取消了公车而且发的车补不如预期的高,所以有的同志就有意见,这方面我们应该正确对待。

下面我讲一下什么叫“妄议中央”。妄议中央主要是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所谓政治纪律是指我们的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之前,习近平同志就提出了在政治纪律方面的五个不允许,界限说得非常清楚。在政治纪律的规定里面有一个新的要求,就是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有人问,什么叫妄议中央?是不是对中央的一些大政方针就不能提出批评了?并不是这样。

理解“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三个要点。第一,什么叫妄议?妄议是没有事实依据地瞎说,或者是道听途说。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刊物上有根据地、负责任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是受党章保护的。但是,如果你没有事实依据地瞎说,那就是违反党的规定的,就是妄议。

第二,这条内容强调的是对中央的大政方针不能妄议。什么样的是大政方针呢?大政方针指的是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议的问题,这些是不能妄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一些具体的工作部署也不可以提出批评意见。现在,有的地方把这条内容给无限地延伸了,延伸到不许单位的同志对领导制定的政策提出批评建议,这是不应该的。还有的地方把妄议中央扩大到不允许妄议市委,甚至不许妄议县委,不许妄议本单位的领导,这些都是不对的。

第三,不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后面还有一句话,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如果你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干扰了人们的思想,影响了党的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是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北代表团讨论的时候说,现在中央反腐败的力度很大,一些干部都放不开了,影响到了经济的发展。他这番话向外传递出反腐败的节奏可以松一松、慢一点的错误信号,误导了河北省的反腐败工作,造成了负面的政治影响,这就是妄议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大政方针,就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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