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带病提拔”须拧紧选人用人“总开关”(2)

防止“带病提拔”须拧紧选人用人“总开关”(2)

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责任重于泰山。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让责任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是《意见》的一个亮点。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撇得干干净净。而《意见》的出台,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李萍说。

《意见》不仅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还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有关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上签字制度。在辛向阳看来,这种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的制度设计,非常具有威慑力,“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就可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发现问题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甄别处置。”在辛鸣看来,《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也是基于落实责任的考虑。谢春涛认为,之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之所以存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是最重要的原因。而《意见》对于责任的厘清和认定,将督促相关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自身责任,从而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有人会问,强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会不会带来一些党组织怕担责而不敢使用干部或少数人搞诬告陷害的问题?为此,《意见》特别提出,对需要核查的信访举报,明确应当是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不能听风就是雨,被子虚乌有的匿名信影响正常干部任用程序。

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即要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让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更好地干事,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

对于那些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公道正派,作风过硬、锐意进取的干部,《意见》则全力保驾护航,推动他们到更大的舞台上担负更重大责任、实现更远大抱负。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专家强调,好的制度只有执行起来才能起到好的作用。为此,要强化执行,采取有力措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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