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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临:精准扶贫问题研究(6)

四、关于精准扶贫的几个案例

下面我再结合着自己到农村调研的实践,给大家介绍几个精准扶贫的案例,有些案例是我在从地方同志的交流过程当中得到的,大多数是到实地去考察过的。

解决贫困问题,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说,首先是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对于农村的改革发展,习总书记是怎样进行顶层设计的?我给大家做一个梳理。关于这个问题,习总书记有一系列的讲话精神,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我主要围绕经济发展问题,从体制上来梳理一下习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

习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思路有两个要点。第一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习总书记多次要求,“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习总书记的农村改革思路,我们要通过集体来帮助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前不久在安徽调研,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第二点,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的“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这个思想集中体现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11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里。

那么为什么说是这两个要点呢?首先,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土地是由农户承包经营的,农户承包土地之后,单靠一家一户,产前产中产后深化服务还得不到满足,生产经营成本高,因此也就得不到什么利益。农民靠种地只能活命,无法致富;只能解决温饱,达不到小康。那么,怎么样在农户经营体制下,提高农户的经营效益呢?这个问题是我们多年来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习总书记提出,解决这个问题“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

其实,关于农业合作社的问题,早在习总书记在福建、浙江工作时就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2015年中央1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也讲了这个问题,目的就是能够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的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让小农户可以专心搞生产,至于产前购买、产后销售,以及技术服务等都由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完成。我认为,如果能把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两个讲话精神落到实处,那么农村脱贫致富的问题大体上就可以从根本上、从体制机制上得到解决了。

下面我要介绍几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叶屋村。叶屋村在广东省英德市,这个村很小,有35户,128口人,八百多亩土地(不包括山林)。

叶屋村地处粤北山区。2009年,叶屋村人均收入不到三千元,大体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60%多一点,属于贫困村。2010年,这个村有了重大的改变,什么改变呢?1982年,实行土地承包到户时,村长叶时通家有三亩鱼塘,这三亩鱼塘恰好在一片荒地上,鱼塘旁边都是撂荒的土地。但是叶时通很勤劳,他把撂荒的土地挖成了鱼塘,一共挖出了11亩,之后他在这11亩鱼塘里养鱼,鱼塘旁边还可以养猪,于是就形成了立体循环养殖模式。这种以养鱼为主的立体循环养殖模式效益比较好。一般来说,一亩地一年纯收入在一万元左右,所以他有11亩,那么这一年的收入就在十万元以上,常年积累,他就成了村里先富起来的那几户人家之一。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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