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雄: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特征(2)

吴建雄: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特征(2)

特征之三:科学反腐,持续长效

反腐败部署的科学性。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和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党中央通过充分论证,制定了目标明确、计划周延、程序科学、方法得当的顶层设计方案。党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反腐败总的工作原则。当前,需坚持反腐败机制的改革创新,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落实两个责任、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派驻巡视全覆盖。在反腐败斗争中,司法机关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配合协作,发挥司法对反腐败的保障和打击作用。

反腐败工作的协同性。反腐执纪执法需有机地融入改革发展的决策和执行环节。反腐职能部门需做好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参谋,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职责,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和汇报反腐败斗争重大情况。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考虑,重大改革措施与廉政风险防控同步实施,加强纪律建设与完善法规制度同步进行。坚持把执纪执法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查办涉及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准确把握办案时机,讲求办案策略,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反腐败力量的民主性。法治的要义是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依法反腐必须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深化民主党派依据宪法、法律参政议政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团体及群众监督,尊重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体地位,健全民意收集、研究与转化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纪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特征之四:彻底反腐,永在路上

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力。构建不敢腐的机制,就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出现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监督。对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建立制约机制,用制度管住重点人、盯紧重点事、抓住重点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的精准度。加强巡查巡视工作,发现各级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巡查巡视的重要内容,使巡视工作利剑常举,威慑常在。

强化不能腐的防范力。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构决策科学、严格执行、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使权力运行受到法律和制度制约,使腐败分子难以实施腐败行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在制度上设定权力运行的程序,优化权力结构,对各种权力以精简、高效、统一原则适度分解,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在统一的基础上保持相互制约。合理分解一把手、重点岗位、上一层级的权力配置,严密设定权限范围、权力界限,控制权力自由裁量幅度、规范权力运行方式。建立反腐败举报、反馈和防控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使权力始终在既定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

强化不想腐的自律力。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教育,使他们在行使公共权力时严于律己、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一个党员干部,对党的奋斗目标将信将疑,对党的宗旨阳奉阴违,就不可能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远大抱负,在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面前也不可能固守人民公仆的底线。要使党员干部养成不想腐的自制力,就要党员干部坚守“永不动摇信仰”的执着信念,保持讲政治的定力,讲党性的品格,自觉遵守党章党纪。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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