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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慧芳:人民币贸易和跨境结算的发展趋势(3)

 

第二部分 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跨境结算中的使用

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两个概念。

一是货币的国际使用概念。它强调一国货币作为国际汇兑媒介货币的作用,即在跨境贸易和金融交易中是否被用于计价和结算。

二是货币的可兑换概念。货币可兑换是指一国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将所持有的货币按市场汇率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权利。货币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和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一种货币不仅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可以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而且在资本项目上也可以自由兑换。一般来说,可自由使用货币是在进口、出口、兑换和跨境借贷方面,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监管要求的货币。人民币被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并于10月1日生效,意味着自10月1日起,人民币被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人民币加入SDR对于其国际化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关于货币自由兑换的规定。可自由兑换货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也就是说,这种货币在国际经常往来中,随时可以无条件地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对方也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认其法定价值。②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复汇率。③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即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具有无条件承兑本币的义务。

所以说,货币的国际使用和可兑换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之间不存在充分或必要关系。以人民币为例,尽管中国对资本项目进行管制,但人民币在国际交易中的使用量仍在不断提高。也有很多资本账户完全开放经济体的货币并没有在全球市场得到广泛认可。比如中国香港,它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较高,但采用了联系汇率制度,导致其汇率灵活性不足。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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