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对美国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基于他的亲身感受和间接了解。相较于常人甚至其他名流,孙中山赴美次数更频、涉猎的美国读物更广、熟悉美国的朋友更多。加之,受个人境遇以及时事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形成了孙中山明显不同于他人的美国观。孙中山开展的革命运动与他的美国观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孙中山熟谙美国政治文化,对美国政治的认知具有实用性
自由、平等历来被认为是美国政治的核心,对此孙中山有深刻的认识。“革命是欧美传进中国来的……欧美的革命思想是什么呢?这就是大家所知道的自由、平等。”“美国的日益强大,它的根本在于地方自治”。在孙中山对美国政治的认知中,他分别提到了自由、平等与自治。他准确抓住了美国式民主的精髓,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孙中山在《与梅乔林等的谈话》中曾提到:“筹饷方法,各处不同。南洋筹饷,多为地方政府所限制,秘密而行。美国是自由之邦,筹饷公开,做事较为容易。”从这个例子中我们能够看出,孙中山深谙美国政治之道:在美国,金钱在政治中的作用尤为明显。金钱可以通过选举转化成政治力量,影响着候选人、政党、政党制定程序和政府政策。因此,因政治需要进行公开筹款是很正常的现象。孙中山利用了这一点在美国开展行动,进行筹资,以此保证国内革命活动的顺利开展。实际上,孙中山对美国式民主的认知往往带有较强的目的性。
孙中山认为,中国已经具备了共和政体的雏形。所以,民国初建,他任临时大总统,南京政府仿照美国,推行总统制。在他看来:“中国各大行省有如美利坚合众国诸州,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位治理众人之事的总统。”1924年11月在黄埔军官学校的告别讲话中提到:“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之独立自治,还是由于各邦联合后的进化所成的一个统一国家。所以美国的富强,是各邦统一的结果,不是各邦分裂的结果。”在其革命的晚年,他对美国政治表现出的热情仍然十分高涨。还有一例,明显体现其美国认知实用性的特点,他说:“大小诉务,仿欧美之法,立陪审人员,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允。不以残刑致死,不以拷打取供。”他对清朝的严刑峻法尤为痛恨,寄希望实行欧美法律,以陪审团制保障人权。很显然,孙中山了解美国,是为了中国,他希望用美国的制度来改造中国,早日实现民族复兴。可见,孙中山富有实用主义色彩的美国观对其一生的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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