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治党保障规范,党内法规体系日渐完善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问责问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各项制度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次编制实施《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开展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集中性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2年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大规模集中清理工作。制定和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四年来,中央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6部,超过现行150余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积极稳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央成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实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70余项具体任务。各地各部门都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推出了一系列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措施。
以问责倒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发力
历史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实践反复证明,“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党中央牢牢抓住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强化政治巡视,从中央到省市到县乡,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使重视党建、抓好党建逐步蔚然成风,真正做到了管全党、全党管、治全党、全党治,使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不断增强获得感。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以明责推动履责,以问责推动落实,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的严肃问责,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一起追究,既严肃查处又曝光典型案件,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等一批问题,形成高压态势,形成严的标准和氛围,持续产生曝光一个教育一片、问责一人警醒一群的效果,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使从严治党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
以把握规律指引实践,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党的建设有其自身规律,对我们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从严治党更须掌握和把握规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管党治党实践,将“从严治党”升华为“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了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创新发展,展现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远见卓识和使命担当;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升到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高度,使治党与治国有机融合、内在契合;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第一次将党的领导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高度,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提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首次系统、深刻阐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阐明了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基本方法,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一条重大规律;将讲规矩、守纪律提到党的性质的高度,科学阐明了纪律与规矩的关系,首次概括了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为全面从严治党找准了治本之策;提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党的建设中,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了管党治党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这些重要思想,源于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又推动、指引新的实践,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使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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