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2)

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政治上把握监督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准则和基本遵循,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依章程进行,这是《条例》的明确要求。

二、始终坚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和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政治上把握监督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准则和基本遵循,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依章程进行,这是《条例》的明确要求。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决定了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而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协商机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1980年9月,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但不同于西方的两院制。不要把政协搞成权力机构,政协可以提出批评建议”。人民政协的这一性质,决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但与其他监督形式一样,都具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二)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具有鲜明特点。一是彰显人民性。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由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34个界别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广大政协委员来自人民、联系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的主体。因此,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二是坚持政治性。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直接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体现和发挥,关系到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亲密关系,关系到巩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三是体现民主性。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履行职能靠的是平等协商的民主精神,靠的是切中要害的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提得准,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广开言路、畅所欲言,让各界人士、各方面的愿望呼声、意见建议在政协平台上得到充分反映、全面表达。四是具有组织性。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形成了以政协章程为核心的工作制度体系和自上而下的完备组织体系,以及多层级、相互配合的履职平台,能够有效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开展民主监督。

(三)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是为了帮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特别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条例中突出强调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协助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一定要着眼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党和国家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有利于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有利于加强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巩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主轴。

(四)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四项重要原则,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也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人民政协在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始终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发挥优势作用,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始终贯彻平等协商、民主议事原则,而不是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始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公式,而不是制造对立、扩大分歧、激化矛盾,使监督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和轨道进行。

三、切实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既要求人民政协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丰富民主监督内容和形式,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水平,也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供有力指导和可靠保障。

(一)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民主监督要靠两方面一起努力,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各级党委要有广纳群言的胸怀、从善如流的气度,主动接受、真心欢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要把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监督工作特别是重点监督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纳入督查范围,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各级党委要指导人民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和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等情况的民主监督,坚持调研、协商、监督有机结合,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按照坚持性质定位、符合章程规定、发挥独特优势的要求,研究制定民主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和议题,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和成效。

(三)坚持多种民主监督形式并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以组织监督性强的视察调研活动为主,充分发挥协商活动、委员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委员来信来访等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作用。要支持人民政协继续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监督机构的联系,构建全方位权力运行监督格局,强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良性互动,形成监督合力。

(四)建立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这是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要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政协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要根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计划安排,及时做好情况通报等工作。要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完善民主监督议题遴选、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会商机制,完善政协组织内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协作机制。要健全办理反馈机制,研究制定专项制度规范,明确办理反馈主体、内容、流程、时限,实现多方式、分层次办理反馈。要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打击和报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人民政协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只有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人民政协事业才能不断发展,民主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委要支持人民政协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根本任务,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在人民政协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和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深化认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要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加大对有深度并具监督性和批评性意见建议的新闻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六)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要着眼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联系群众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学习,组织政协委员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关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掌握政策、把握形势、了解情况。要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指导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践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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