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须隆: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亮点纷呈

陈须隆: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亮点纷呈

在神州大地喜迎国庆的金秋时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昭示天下,为健步走在复兴路上的人民共和国增添了光彩。

这是自2009年以来,我国为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制定的第三个行动计划,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到新的阶段,预示着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将走向新的成功,意味着中国人权事业的扎实推进将为中国梦的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该行动计划共有七个部分组成,依次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虽然它的总体架构与之前的两个行动计划相差不大,但深入比较就会发现,其在多个方面更胜一筹,更进一步,呈现出诸多新亮点。

首先,它是一个为期五年的行动计划,从而与“十三五”规划紧密衔接并高度契合,十分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权进步实现“同频共振”并产生积极的“化学反应”。而之前的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期分别为两年、四年。实际上,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紧密结合了“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它的三类权利部分均充分吸收了纲要的相关内容。

第二,它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上实现了升级和完善,达到了新的境界。指导思想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当之无愧地列入其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信而庄严地宣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中,是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这样就把中国梦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事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基本原则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完善,由原来的“依法推进、全面推进、务实推进”三原则,发展到现在的“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合力推进”的五原则,而且每条原则的界定更精当易懂。

目标有了明显的扩张和提升:一是在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增加了脱贫、保护产权等新目标,并强调“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二是在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对执法、司法提出更高要求,强调“畅通、创新渠道,促进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三是在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方面,更加明确地提出“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保护”和“健全扶残助残体系”;四是将“广泛开展人权教育”升级为“深入开展人权教育”,开创性地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权精神内涵,培育全社会尊重人权的文化”的崇高目标;五是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方面,更加积极有为,更加展现大国风范与担当。

第三,它的一些结构性新增内容意义重大,格外引人瞩目。一是增添了财产权利,从而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扩展到八项,目的在于具体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保护产权法治化”要求。二是在原来人权教育部分增添了人权研究的规划,首次提出“搭建人权研究平台,为人权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并作出设立人权理论研究国家科研专项、开展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等具体规定。此举必将卓有成效地促进我国的人权研究工作和中国特色现代人权智库的建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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