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第九条的内容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本条一共七段内容。
第一、二段阐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性和对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提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这一点相当重要,无论你的职务有多高、地位有多重,但是你的第一个身份都是党员,而不是你的官职。
第三、四、五、六段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具体可行的一些制度,比如“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等。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这些传统性的、行之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在一些单位淡化、弱化,甚至压根就没有进行。中央巡视组在对央企的巡视过程中发现相当多的大型央企在这个方面都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某些新任党组织负责人,由于党的知识浅薄、素质低下,加之缺乏经验,竟连“三会一课”是什么都不知道,更不会组织了。因此,《准则》提出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是很及时的。
第七段是对领导干部强化组织观念、建立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这也是应新形势而提出的。某些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画地为牢,甚至以“老大”自尊,我行我素、令行不止突出。强化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建立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一个警示,是一个规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