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反腐第一枪”的警示效应

“新中国反腐第一枪”的警示效应

摘要:前辈创业垂千古,继往开来须自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恪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方能避免“自毁长城”,才能不辱历史和人民赋予的使命。

六十多年前的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两名领导干部被枪决。正义的枪声,犹如千钧霹雳,震惊国人,也震慑了不少领导干部,并以“新中国反腐第一枪”载入史册。

“红小鬼”变成了“大贪官”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决定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中,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一批腐败分子,共计判处死刑42人、死缓9人、无期徒刑67人、有期徒刑9942人。

被枪决的刘青山和张子善,前者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曾任天津地委书记),后者是天津地委书记(曾任天津地区专员)。两人都“根正苗红”,但都蜕化变质了。

刘青山时年36岁,雇工出身,1931年入党。在1932年参加农民暴动时才16岁,这次暴动,整支队伍牺牲17人,他死里逃生,人称“红小鬼”。张子善时年38岁,出身于贫寒之家,1933年入党,1934年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在狱中虽受严刑逼供而坚贞不屈,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出狱。两人都经历了革命战争的长期考验,都是钢铁炮弹都打不倒的英雄好汉。

然而,他们在“不拿枪的敌人”和“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由人民公仆变成了人民公敌。两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贪污、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治河款、救灾粮、民工供应粮、干部家属救济粮,以及盘剥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倒买倒卖钢材和木材等,违法金额共计171.6亿多元(旧币,折现币171.6万多元)。为了逃避罪责,张子善还亲手焚烧单据378张。

1951年10月天津地区行署一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举报以后,河北省委和华北局就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经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河北省公安厅于11月29日依法逮捕了张子善,于12月2日依法逮捕了出访回国的刘青山。河北省委于12月4日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并于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华北局研究以后,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党中央、毛泽东在提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有关材料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以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提出的处理意见。

1952年2月10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东关大校场召开了有两万多人参加、近二十万人收听实况广播的公审大会。河北省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令: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本人全部财产。

伏法以前,刘青山在遗言中说:“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张子善的遗言是:“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红小鬼”变成了“大贪官”,变成了反面教材。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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