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反腐第一枪振聋发聩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的那些日子里,有人向毛泽东说情:刘青山、张子善两人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
究竟杀不杀呢?“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毛泽东既痛心疾首,又斩钉截铁。他认为,国事无私,法不容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就不能正党风!他对说情的人讲道理:“正因为他们两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只有坚决地、毫不手软地这样做,才能使我们的党和人民革命的队伍坚强和巩固起来,才有可能不再受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毛泽东还明确指出:“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腐败分子是“叛徒和毒虫”,“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和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我建议同志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治国就是治吏!如果一个个官员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末,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当李自成造反!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问题如果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去了。我们共产党人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如果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如果搞腐败,人民群众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新中国反腐第一枪”,成为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以实际行动从严治党、取信于民的一个“经典案例”,确实在当时产生了振聋发聩、杀一儆百的强烈反响,并在较长的时期内取得了惩前毖后、防微杜渐的显著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信赖和拥护党的领导,衷心歌唱“社会主义好”“共产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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