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产焕发恒心,恒心造就未来

恒产焕发恒心,恒心造就未来

——科学的产权制度改革将释放新一轮发展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全文发布,其核心思想就是明确将产权制度定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外界关注已久的许多内容都如期出现,针对公众十分关心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财产权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回想起今年上半年浙江温州出现的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所引发的社会高度关注,本次《意见》的出台无疑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非常积极和十分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中央开始正面回应和积极应对公民财产权利保护问题,换言之,国家将承认并尊重房产作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意见》虽然没有就具体条文进行引申说明,但是国家下一步肯定会出台一系列有利于财产保护的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文件。这也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顶层设计方案,在当前经济运行提速乏力的深刻背景下,这一重大改革动向无疑将释放出新一轮的发展活力。

在《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所明确的五个原则中,“坚持全面保护”和“坚持共同参与”两个方面的内容格外引人注目。

“坚持全面保护”明确指出保护产权要全面包括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领域所产生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利,这无疑切中了当前我国在产权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保护不够全面、深入、透彻的要害,而其侧重点自然放在了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领域。当前各地以公权力侵害公民和民营经济实体私有产权,企业财物、资金等资产被随意查封、扣押、冻结的现象也不鲜见,而在城镇土地征用拆迁环节存在的侵权侵害现象也使其成为产权保护薄弱的重灾区。凡此种种,在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的同时,更对当下实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较大冲击和实质伤害。部分地方对经营者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在经过检查、查封、解冻等一套看似合法合规的流程之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中断,哪怕最后结论是问题不大或者没有问题,企业也基本等于被宣判死刑,无力复苏,直至破产倒闭。至于科技学术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侵害行为更是形成了一种社会病害,无论学生还是教授,论文都是可以抄袭的;无论手机还是汽车,内外都是可以高仿的,一个新的创造发明公之于众后,可能仅仅需要几天时间就可以在网上甚至是实体店买到功能、外观完全一致的仿冒产品,像“康帅傅”仿冒“康师傅”、“雷碧”假冒“雪碧”这样李鬼怼李逵的商业侵权行为更是层出不穷,在部分地方制假售假、仿造仿冒的活动已经到了半公开的程度,既无商业诚信可言,更缺乏经济秩序保障。由于侵权成本过低,造成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民间创新活力,经济转型升级持续乏力。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总体上还较为缺乏尊重创造,保护专利的法制意识和商业道德支撑不足的现状下,抓紧建立科学全面的产权保护机制来推动经济走向持续深入和发展进步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坚持共同参与”则突出强调了要大力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首要就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换言之,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政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契约意识薄弱、面对社会投资资本群体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当前,房地产行业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力还在持续下降,中央针对经济工作的决策方向将主要转向基础设施投资,今后各地通过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势必将成为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中央核心决策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工作发展的一大重心。PPP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中一种经过升级的项目建设模式,其突出特点就是积极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开展合作,参与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过去的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相比,政府对建设营运项目的中后期过程参与度更深了,而企业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项目前期的科研、立项等阶段。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PPP在其固有的融资特征之外,还将侧重反映行政体制、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而上述变革首先就需要解决政府作为甲方的契约意识和信用偏差问题,这在过去曾在不少地方被民间资本所广为诟病。比如有的地方项目引进立项后,因为政府前期规划不尽科学或者政府换届、领导人离任等原因出现随意改动,造成迟迟无法开工建设,个别时候还会出现搁置、作废相关协议合同,甚至全盘否定、项目取消或合作方更换等极端情况,投资者在付出了大量前期工程建设运行成本后,还要承担极大的资金压力和无形损失。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有不少地方政府热衷于搞各种花样百出的招商引资活动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为了吸引投资、完成项目甚至枉顾有关法律法规底线开出诸如税收减免、搬迁补偿等“空头支票”,却在项目上马后出现承诺难以兑现或约定条款久拖不决的现象,侵犯投资实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形势造成了非常不利的负面影响,对政府信用和投资环境造成的损害也显而易见,严重打击了各个领域的创新积极性和民间资本的投资创业信心。因此,增强因此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完善政府信用保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意见》第二条就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想见,今后各级政府方面无正当理由违约毁约导致侵害社会投资合作对象合法权益的的行为,将受到更加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这次国家从顶层设计开始研究解决相关对策,无疑是正本清源之举。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次中央的《意见》以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名篇作为开头,正是为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做了最好的诠释。毫无疑问,中央的文件是切中时弊的,对于矫正当前经济偏离发展方向,迅速回应民众关切,有效稳定社会预期,十分重要。同时,本轮科学的产权制度改革必将极大增强社会投资信心,进一步释放民间资本动力,推动中国经济不断向好向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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