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要求加大金融服务农业力度,探索农地、林地、水域及农房等抵押贷款试点。这一“破冰之举”能否破解农村农业融资的制度性障碍?
农地质押贷款破冰起航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目前,湖北、四川、黑龙江、浙江等多个省份已开始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武汉市广地农业公司财务总监赵思好对于贷款难深有体会。广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中高档蔬菜种植销售的企业,在香港、广州、澳门等地市场占据重要份额。公司2008年以土地流转形式租地19000亩,但要做蔬菜大棚,建设标准化厂房,资金上却捉襟见肘。当他们找到银行要求贷款,银行却说土地是集体租赁土地,没有任何手续,无法办理。
武汉农业部门首先对全市农村土地等资源类产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综合产权数据库,再从中细分出农地经营权、林地、水面滩涂、农村宅基地等贷款业务。
市场人士认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是不能直接作为贷款担保的。但当地金融机构在对《土地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后,决定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两权分离,保留承包人“土地承包权”,仅将“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
据从事此类业务贷款的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统计,截至2012年底,已累计发放“林权+土地经营权”贷款资金8亿元,直接惠及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80余户,间接带动上万户农户就业创业。目前,这一业务量正在高速发展,逐渐成为该行的支柱贷款业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