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走进生活日常

让宪法走进生活日常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此前这一天被定义为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但是不少人对它的记忆只是停留在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本上,甚至很多人都会觉得宪法过于“高大上”,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关系不大。2014年,《新京报》和优数咨询曾经联合做过一项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在1197名受访者中,完整读过宪法的仅占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倒是有33.2%,而读过但未读完的有51.1%。这说明宪法在我国社会民众当中的普及程度还处于低位,普通民众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也亟待提高。这不能不说是国人的一大缺憾,从法理体系的角度看,一个国家的公民,最应、最先学习了解的法律,首推宪法。

我国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既反映了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重大转变,更着重体现了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特别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也得以不断确立,由此可以看出,宪法最核心的出发点就是对全体国民权利和福祉的保护,其最终的落脚点就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其它所有大大小小门类繁多的法律都是在宪法的总体框架下制定和运行,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得与宪法精神相抵触。所以说,宪法看似高远莫测,实际却是我们身边最为重要和最值得关注的制度,宪法应当也必须成为一门国民必修课,每个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首个宪法日前夕就专门撰文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一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但是法治国家的建设不光要靠政府推动,更要依靠全体公民参与,只有我们人人都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培育宪法信仰,让宪法精神融入到自身应有的法制观念中去,才能实现个体权利和宪法权利的统一。

在第三个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让我们都找个时间,专门读一读宪法,尤其是从来没读过或者没读完过的,切莫再让宪法之光束之高阁,而应让它照进现实、贴近生活,伴随你我共建法治时代的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峨眉山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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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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