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用友好型税制激励社会创新(2)

刘尚希:用友好型税制激励社会创新(2)

二是市场激励,构建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

税负的高与低、轻与重是宏观层面的问题,对各个市场主体来讲,更重要的是,怎么形成一种公平的税收环境。在接触一些企业家时发现,他们最关心的不是给予税收优惠,而是公平的税收环境。只有公平竞争,才能真正激励创新。但我们当下的思维却是如何给予各种五花八门的优惠和补贴,落入了一个认识误区而不能自拔,各级政府都在忙于这样做,学界也在忙于做这样的论证,导致公平竞争环境的恶化。公平的税收环境需要两个方面,一是税制,二是税收的征管。这两个方面都与税收的公平密切相关。我认为这两者不可或缺。

三是行为激励,进行基于创新行为的税收制度改革。

重点是减少特惠性的税收激励,形成一种普惠性的制度并嵌入到税收制度之中。只要有创新的行为,就都应当享受到税收优惠。只有这样,税收制度的创新激励才能真正形成,而且作用于整体而不是作用于个体或者部分。现在很多地方实行选择性的优惠,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出错,所以,税收制度要激励创新,应当基于整体考虑,而不是筛选出一些已经有创新成果的企业来扶持。要激励潜在的创新者,通过筛选是无法做到的。只要有创新行为,很自然地就在税收制度上享受到优惠。这样的话,就可以形成整体的创新氛围。我认为这是方法的转换,是从过去的有期限的不断调整的优惠政策转换成稳定的制度安排,这可能会激励更多的潜在创新。

四是社会激励,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

创新是整体的行为,或者说是由一个个具体的行为关联而成的。如果不从全社会考虑,政策仅仅作用于某一些机构、某一些企业来激励创新,这种创新就不可持续,短期内可能会搞出一些东西,但是长期来看效果不会明显。所以,要形成一种社会环境,形成激励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因为创新是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没有越来越多的高级人力资本,创新是很难出来的。像企业的创新,没有熟练的技工怎么能够创新呢?良好的设计,也要通过素质良好的工人去实现。只有全社会成员的素质能力提高,劳动技能提高,人力资本才能得到更多的积累,而且这种积累是公平的积累,这样才能够形成创新的社会激励。

从上述四个方面来看,税收制度的构建需要大的转换,当前的税收激励基于政策性优惠,临时性、被动性、特惠性的税收激励政策多,而法定性、开放性、普惠性和主动性的制度激励少,其效果有限。税制改革要有新的理念,要少搞短期性、不定式的优惠政策,以税收法定和创新宏观环境优化为出发点,以税收收入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相互适应和协调为着眼点,将创新理念真正融入到现代税收制度建设中去。

(作者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名词解释

税收激励

税收激励指税收对生产、消费、投资等经济活动和行为产生的激励作用。税收激励可以分为国内生产一般激励、国内生产特别激励和对外贸易激励等。国内生产一般激励主要是指对国内生产给予的开业初期免税期、减免税、加速折旧等;国内生产特别激励指对特殊产业或地区给予的特殊税收待遇,如对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给予的特殊的减免税待遇等;对外贸易激励主要是指通过税收措施鼓励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陆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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