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方明:改革需要大智慧

邱方明:改革需要大智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改革创新已成为当今时代最强音。让我们把历史的镜头推近,看看改革究竟需要怎样的智慧。

思想举措领先时代

改革的智慧首先体现在改革的思想和内容层面上。中国历次变法、新政、改良,无论结局如何,总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先进性。比如商鞅变法中蕴含的法治思想代表着战国时期最先进的思想潮流,为秦国迅速崛起扫灭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即便是清末新政,君主立宪也是那个时代最先进的政治思想。今天,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理念和举措同样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先进的思想成果。比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等,都是结合我们现实国情作出的最先进的制度安排,体现出了改革的智慧。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改革毕竟不是做学问,它属于上层建筑,具有鲜明的国家意识形态属性。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既要大胆解放思想,以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改革,同时又不能因为有些思想理论走在学术最前沿,就不加区分地拿来附庸风雅,甚或以此来标定改革的高度,这不仅是有害的,而且是十分危险的。

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

抓落实是改革最大的智慧。2016年2月23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出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这对于坚持改革步伐、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向纵深迈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历史上,几乎所有不成功的改革都与没有抓好落实有关。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落实力度不够。缺乏勇毅和担当,在阻力面前迂回不前,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例如庆历新政,范仲淹的十条改革措施均于国家有利,但是因为受利益集团的阻挠,受“朋党论”的干扰,以致虎头蛇尾,中道而废。二是落实出现偏差。有的改革内容很好,也很有力度,但在落实中出现了重大偏差,结果越是改革,越是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例如王安石变法,就因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重大偏差而失败。这充分表明,改革的大智慧在于落实改革的智慧,哪怕改革只有一条,落实好也会造福人民。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于法有据”,简单四个字,却蕴含着改革家的大智慧。有人会质疑,改革不就是要打破常规吗?如果都要于法有据,改革还有什么进步性可言?事实上,于法有据与打破常规没有矛盾。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就可以直接打破常规的,我们就遵从法律,去除那些不合时宜阻碍改革的绊脚石;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或者现有法律规定不符合事物发展趋势,那我们的改革就要倒逼立法进步,使我们的改革始终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这就是改革的智慧。惟其如此,我们才能“蹄疾步稳”,才能切实保护好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

改革于法有据,要区别一种情况,妥善处置,那就是当出现一种尚未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革新,而此举总体上能增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那么,我们是不是因为它不符合国家法律,一棍子打死呢?现在回头看,我们的改革正确处理了与法治的关系,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小岗村的改革。小岗村的改革最初于法无据,但是分田和包产到户的生产分配模式,提高了生产效率,有利于国家,有利于集体,也有利于农户个体。邓小平、万里等中央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大力推进此项改革。改革开始倒逼政策法规调整。最终,小岗村的改革“变成中国改革的一声惊雷,成为中国改革的标志”。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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