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党纪责任

如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党纪责任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要正确区分诬告陷害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的界限。根据违纪构成要件的规定,首先,必须有特定的诬告对象。其次,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捏造违纪事实,二是向执纪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如果只有捏造而未告发,或者告发的并非捏造的,都不构成违纪行为。

基本案情

张某,党员,某县某乡政府干部。

2016年3月,张某到纪检机关诬告陷害乡政府会计违反廉洁纪律及贪污3000元公款问题,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经查,张某所反映情况不属实,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侵犯了党员的人身权利。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张某受到党纪处分援引党内法规条款问题,在讨论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诬告陷害乡政府会计违反廉洁纪律及贪污3000元公款问题,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张某的党纪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诬告陷害乡政府会计违反廉洁纪律及贪污3000元公款问题,张某涉嫌诬告陷害犯罪问题,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张某的党纪责任。

分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张某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诬告陷害违纪行为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问题。

诬告陷害违纪行为,是指党员捏造违纪事实陷害他人,向有关机关或相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两者区别是意图不同,诬告陷害违纪行为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诬告陷害罪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判断意图则主要根据行为人捏造事实的内容和告发机关来认定,如果捏造事实涉嫌犯罪,并且是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一般属于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捏造事实属于不涉嫌犯罪,并且是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有关机关或者相关单位告发的,一般属于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不够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党员捏造事实涉嫌犯罪,并且是向司法机关告发的,属于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纪法衔接条款,追究党员的党纪责任。如果行为人诬告陷害只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不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则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在本案中,张某是到纪检机关诬告陷害他人违反廉洁纪律及贪污3000元公款问题,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张某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因为张某捏造贪污事实不涉嫌犯罪,且不是向司法机关告发,张某不涉嫌诬告陷害犯罪问题,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几个应当注意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要正确区分诬告陷害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的界限。根据违纪构成要件的规定,首先,必须有特定的诬告对象。其次,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捏造违纪事实,二是向执纪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如果只有捏造而未告发,或者告发的并非捏造的,都不构成违纪行为。

此外,要准确把握区分本违纪行为与错告的界限。错告,包括检举失实,是指党员在行使检举权、控告权时,由于对情况了解不全面,认识偏差,而向执纪机关或有关单位作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告发。区分错告与诬告,要看主观上是否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捏造违纪事实的行为。诬告,主观上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观上有捏造违纪事实的行为, 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错告,在主观上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在客观上由于对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认识片面,而使检举、控告的情况有不符合事实之处。错告情形包括,错告对象、错告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根据中央纪委1993年8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作者刘纪研系本报特约撰稿人)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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