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产能过剩治理方式的四大积极转变(2)

杨振:产能过剩治理方式的四大积极转变(2)

从经济性管制走向社会性管制

早期的治理措施可以用“关停并转”四个字来描述:关闭和停办企业涉及关闭企业的标准问题;兼并是企业间共享资源、互通有无、共筑竞争优势的选择;而转产则涉及企业的资产是否专用以及转产成本等诸多难题。

无论哪种措施都涉及管制机构对企业决策的直接干预。针对低端产能竞争无序,政府希望通过培植大企业、优化竞争格局的方式改善行业发展状态。但事实证明,一些由政府“拉郎配”的企业兼并往往是逆经济发展规律而行,是反效率的兼并行为而不是企业发展内生要求。行政主导下低效率企业由高效率企业兼并后拖垮高效率企业的案例,现实中也不少见。政府通过财政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关停并转”,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竞争对企业行为的激励。

近几年的产能过剩治理措施中,我们看到,行政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措施越来越少,治理措施更多地转向“规范竞争”这个方向,主要聚焦的管制措施则由经济性管制转向社会性管制。比如,提高过剩行业的环保标准、能耗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在这种标准下,产能过剩的治理更具有了法律依托。

从封闭市场走向开放市场

从政策的沿革来看,行业出现产能过剩时,治理政策首先从拉动内需的角度去设计。实际上,外部需求也是化解我国产能过剩的一个突破口。许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传统产业产能需求还非常多,这给我国化解产能过剩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机遇,外部市场正在帮助解决内部需求不足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依托“一带一路”、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倡议和合作机构,助推国内产能“走出去”,主动出击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市场扩容是缓兵之计。产能过剩源于激励扭曲以及地方政府非合意的政策激励,依靠市场扩容可能会进一步引发地方政府的无序竞争,这个陷阱应避免,长远来看产能过剩治理还要靠市场机制。当然,毫无疑问,外部市场扩容给化解产能过剩留足了制度转换的空间,把握住这个重要的窗口期探索出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的有效方式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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