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征途中,红军通过了10多个少数民族聚集区和杂居区,得到了苗、瑶、彝、回、藏、羌等沿途少数民族的支援和帮助。尤其是进入川康藏区,是长征途中最为艰难困苦的一段历程,红军在这里留下了中国革命史和党的正确民族政策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党的民族政策唤醒了长久以来备受歧视、奴役、压迫的藏族同胞,他们怀着对党和红军的深情厚谊,竭尽全力支援红军,为长征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把解决民族问题视为中国革命总问题的重要部分。长征之前,党制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主张,为红军长征顺利通过民族地区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1934年11月,红军总政治部作出《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要求“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的关联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之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的意义。因之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要求各部队“必须向全体战士解释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及其必须的注意事项”,其中“⒈严格政治纪律,绝对不许对少数民族有任何骚扰……⒉动员全体战士向少数民族广大群众宣传红军的主张,特别是民族自主和民族平等……”11月29日,在进入民族地区之前,红军总政治部又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号召全党全军“在一切的工作中,必须不疲倦地”做好民族工作。
红军长征进入桂、黔、滇、川、康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后,第一次面对如此复杂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以及苦难深重的少数民族企盼变革的强烈愿望。党中央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及时制定、调整和发展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此期间,党和红军接连不断地发布了一系列决议、指示和文告,为长征途中的民族工作指明方向。如1934年12月24日,红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我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1935年1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强调,“对于苗、瑶等少数民族,主张民族自决,民族平等,与汉族工农同等待遇”;5月,红军在凉山彝族地区发布《中国工农红军布告》称,“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红军运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如:黔东特区《关于苗族问题决议》,红一、四方面军《告川康藏彝民族书》《回民斗争纲领》《回民区域政治工作》以及以毛泽东、朱德、贺龙等党和红军领导个人名义发布的一系列文告、公告等。
红军进入川康藏区后,比以前更深入、广泛地接触民族问题。党进一步制定调整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民族工作全面开展,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康藏西番民众书——进行西藏民族革命运动的斗争纲领》,宣布“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主张解放各被压迫民族,因此主张……建立自由选举的革命政府并积极帮助一切的革命的民族运动。”根据藏区的民族特点,又针对性地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部布告——红军到地约法十章》等大量宣传材料,指导红军指战员开展民族工作。毛尔盖会议通过《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指出,“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会议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析研究民族问题,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明确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成为当时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
在川康藏区,党和红军实行的民族政策主要有几个方面:
主张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红军所到之处,都不厌其烦地向当地少数民族群众揭露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根源,宣传党和红军把各族人民从被压迫、奴役的制度下解放出来,实现中国各民族的大统一、大团结的政治主张。党和红军领袖毛泽东以及周恩来、朱德、贺龙、刘伯承、聂荣臻等都曾亲自做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团结争取工作。红军各级指战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使受尽歧视和压迫的藏族群众深受感动,从感情和心理上接受和认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
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党和红军把宗教问题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向僧俗群众广泛宣传“信教自由,念经当喇嘛和尚听其自愿”;同时严格部队纪律,规定“不要毁坏经书和神像,不要伤害番人的宗教感情”。进入藏区后,红军不进驻寺庙,不干扰寺庙的宗教活动,不伤害喇嘛僧人,寺庙的佛像、雕塑、壁画和“经幡”等都得到妥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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