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官德建设的法治化之维

李建华:官德建设的法治化之维

官德是一种政治美德,作为一种价值存在进入社会实践领域并与更具价值统摄性的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传统官德建设模式基本是局限于美德的自成,即注重自我修炼,表现为政治美德价值的自我内涵与内循,当官德不仅仅是个人品德,而是作为一种公共性政治美德呈现于现代社会时,便与法治结缘,官德建设的法治化成为一种必然。

官德在法治化时代的独特价值

法治化时代绝不是一种时间性描述,而是意味着社会结构、治理理念、制度安排的革命性变革,意味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公共化、规范化、程序化,而官德作为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在法治化时代日益彰显其独特价值。

首先,官德在现代社会是一种主体性道德,具体表现为官德的主导性、示范性和高层次性,这意味着官员是社会道德活动中的中坚力量和“领头羊”。道德的主体是现实的人,而人又是处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实践着的人。在道德生活中,道德活动的主体是多层次的,根据其不同层面可以分为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个体主体,即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道德实践活动的个人,它是社会道德活动主体的基本单元。群体主体,即为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协同从事道德实践活动的人的各种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小到家庭、班组、各种社会团体,大到民族、政党和国家。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在道德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也不尽相同。个体主体一般处于个别或部分的地位,而群体主体则是处于一般或整体的地位。同时,就个体主体而言,越是对社会起作用大的人,其道德要求就越高。就群体主体而言,它是由若干个体主体所组成的,也因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同,其主体性也不同,道德要求也不同。无论从个体主体,还是群体主体而言,官员都是一个社会的道德主体。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正因为官的这种决定作用,社会和人民才赋予他们以道德上的极高期望,官德在社会生活中尤其是道德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处于社会领导地位、担负不同领域和不同社会层面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道德取向直接显示着社会的道德导向。官德建设取得的成效,具有社会道德建设其他内容均不可能具有的强烈示范效应。

其次,官德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道德,而政治道德始终处于社会道德的核心地位,这就决定了官德建设的公共性、制度性和法治化。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政治和道德是融为一体的,表现出明显的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特征。伦理政治化就是通过把伦理所产生的一切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与政治联系起来,扩大和加强伦理的政治功能,来保证封建政治制度能够在一系列伦理原则的规范和调节下有序地运行;政治伦理化则是把封建统治的政治目的、政治权力、政治秩序等归结于伦理观念,进而从伦理的角度证明封建政治制度的合理性。难怪一些思想家把德治、政德看作是国家兴亡的重大问题。早在《尚书》中,就提出了“德惟治,否德乱”的主张,即为政以德则治,不以德则乱。孔子也强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汉代大思想家董仲舒再三说:“以德为国者,甘于饴蜜,固于胶漆。”这种思想传统一直延续到近代。孙中山先生就明确指出:“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但道德对国家政治的重要作用,要靠人去实践,政德要靠为政者去实践,因此,官德是关系国家兴亡的大问题。

官德在现代社会日益凸显出公共性特征,这是由政治生活公共性的本质决定的。在德裔美籍哲学家阿伦特看来,公共性意味着公开性、复数性和共同性,公共领域就是政治领域,法律是保证公共领域内公共事务得以有效而稳定展开的前提条件。而作为政治生活主体的官员,其政治美德建构与实施无疑是与法治分不开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

官德的基本要求需要明纪立规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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