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建设的法治化之维(3)

官德建设的法治化之维(3)

摘要:当代中国在道德领域出现了较多问题,尤其是官德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官德领域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官员本身的腐败问题,二是官德治理问题。

官德问题的治理需要法治手段

当代中国在道德领域出现了较多问题,尤其是官德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官德领域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官员本身的腐败问题,二是官德治理问题。腐败之所以频发,原因之一是官德建设的乏力,或官德治理存在问题,如没有构建起完备的官德规范体系,没有科学完备的考核体系,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最根本的是还没有完全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官德问题的治理离不开法治。长期以来在官德建设上遵循的是重自律轻他律的思路,虽有作用,但效果不明显;虽在坚持,但难以维系,只有走与制度化相结合的路子才是正道。官德建设的制度支持方式尽管有多种,如将涉及利益矛盾调解的官德要求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或者以制度的合理性谋求道德的社会认同来提高守德的自觉性,但关键的问题还是要通过道德立法的途径,这也是各国加强官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如在新加坡,对不文明行为或破坏文明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起诉。为确保各级政府的公务员能廉洁从政,新加坡制定了《防止贪污法》《公务法》等配套重要法律文件,严密的立法与严格的执法使新加坡的官德建设具有了根本性的保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走官德建设的法治化之路是我们的理性选择。在我国,官德建设应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首先要尽快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虽然出台一些文件,但并没有真正统摄好、整合好,没有出台官德建设的专门立法,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道德法案”“中国公务员道德法案”等,形成完备的官德法治体系;二是建议成立专门的道德审察委员会,隶属于国家监察委,统一负责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考评、道德事故处理、道德奖惩等事务,解决目前多头管理而无专门机构的问题;三是建议鼓励社会组织、新闻机构、民众对官员道德进行监督,因为官德建设无论是制度他律的途径还是自律的方式都离不开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治理道德问题的坚强决心和法治化思路。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社会治理风险增加,要使广大官员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必须着力解决官德建设中“有法可依”和“执法必严”的问题,从而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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