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答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工作述评(2)

春天的答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工作述评(2)

对法律实施进行“全链条”监督

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是人大的职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用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年来,常委会共检查了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工作报告,通过2个决议,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项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是每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头戏。2016年,常委会不仅检查了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还结合其中的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听取审议国务院的反馈报告。

近两年,执法检查的常规动作有了新的“打法”——对法律实施进行“全链条”监督。选好执法检查题目、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推动“一府两院”加强改进实际工作、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6个环节,构成一套环环相扣的“全链条”。

张德江委员长连续两年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并主持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一问一答,不避难点、切中要害,对如何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法律更好地贯彻落实,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要行使好监督职权,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这一基本要求。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的监督,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近年来,生态环境状况,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2014年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看似一条简单的条文修改,是否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触动,还得依靠人大主动作为。201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上一年度这方面情况的专项报告,张德江委员长当时就明确提出“今后要形成制度化安排”。正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带了一个好头,目前,地方政府都纷纷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