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强制性,但能发挥重要作用,这依靠的是制度化,需要不断健全规范化体系。《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四套机制,即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机制,目的就是要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确保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比如,建立办公厅会商制度,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监督工作同党政部门等的对口联系;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要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等。
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政协党组要把握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监督要真监督、依章法,做到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四有”。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发挥政协委员中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我们相信,《意见》中这一系列制度、措施的落实,将有力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政协将继续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
(作者为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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