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民主立法的生动诠释

民法总则是民主立法的生动诠释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摘要:在民法总则立法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民法总则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方式听取意见、凝聚共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问: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哪些方式听取意见,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性?

答: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以2782票赞成高票通过,完成了党中央提出的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通过后,社会各方面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充分说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深得党心、民心,也说明了民法总则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回应了人民的关切,得到了人民的拥护。

在民法总则立法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强调,民法总则制定要尽最大可能广泛凝聚民智、汲取民意,特别是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形成“最大公约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民法总则过程中,张德江委员长和李建国副委员长分别主持召开了四场座谈会,与会代表来自社会各方面,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接听取群众的建议和要求;两次将草案印送全体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此外,还进行了一种有益的探索,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立的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解剖麻雀”,深入研究具体问题,提高了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参与民法总则这项立法工作,为民法总则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就是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和基本法理,不断推敲琢磨、精益求精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的,是一部饱含立法人使命担当、责任意识和工匠精神的精品立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