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依法构建教师联合培养机制

王箭:依法构建教师联合培养机制

现阶段,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日益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其核心和关键是寻求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教师教育改革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教师教育领域,建立一套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明确教师教育专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标准,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明确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在培养教师中的责任,使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的培养机制有机结合,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高等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长效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顶层设计、省级统筹、立法科学是关键。第一,教师教育改革需要在制度设计、理论体系、培养模式、管理机制与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我国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在总体数量上已经基本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但省域间矛盾日益凸现。欠发达地区农村教师队伍总量不足,教科研水平较低,骨干教师外流严重,师资区域分布不合理。第二,加快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通过制定教师教育地方法规的实践总结立法经验,为国家制定教师教育法奠定基础。省级人大可以探索制定教师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可以探索制定教师教育的政府规章。设立省级教师教育法律咨询机构,与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形成关联,为教师教育改革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第三,在教师教育立法中,突出教师的教育改革能力、对教育教学的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增强由以行为科学为基础的教师教育转变为以认知科学和质量研究、建构主义、反省性研究为基础的教师教育政策指引。

主体明确、责任清晰、考评严格是保障。第一,教师教育改革的主体由单一主体(即师范大学自身改革)向多元主体(即高等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等多方联动改革)转变,三方主体联合培养教师的模式应当有法律保障,明确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第二,高等院校从“指导者”转变为“服务者”与“合作者”,其主要责任是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研修,教育咨询、参与中小学校教学改革实践、帮助中小学校开展校本研修、示范课例、有效教学等研究,为中小学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地方政府从“指挥者”转变为“规划者”与“支持者”,其主要责任是对高等院校与中小学校合作的统筹安排。将地方政府在教师教育改革中发生的外生作用转变为内生作用。中小学校从“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和“主导者”,其主要责任是促进本校教师全面发展。中小学校接受高等院校组织的教师培训、科研服务、共享资源、教育咨询,接受政府各项支持。第三,健全严格的考评机制,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探索发展性评价,引领全面发展,关注个体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坚持聘期考核,完善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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