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4)

核心提示: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国企国资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和安排。要努力把国有企业建设成“六个方面”的重要力量:一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四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五是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六是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第七,规范开展员工持股。其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有一个参与者,就是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并不是新事物,以前推进过,后来叫停了。现在,员工持股的出发点还是要本着规范开展的原则,不要使员工持股成为分享国有资产的“盛宴”。员工持股主要是在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子企业优先实施。举个例子,技术骨干、管理骨干、生产骨干参与到子企业尤其是新设项目中时,当他手上有了企业股份以后,管理企业会更加理直气壮。所以,对于管理层来讲,持股以后就会有更多的管理好企业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因为他本身的利益就绑定在企业发展的航船上。可以说,员工持股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对于企业管理层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因为他有股份在企业里,就不会只考虑眼前利益。

员工持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跟岗位挂钩,建立完善随岗位变动的有序退出机制。比如,某个员工退休或者调到别的单位去,三五年以后,他的股份必须退出来。在他持股之前,我们可以跟他签署相关的协议。这样的退出机制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形成一个可以流动的池子,不能是一潭死水,要为后来的骨干员工持股提供存量。

同时,在推进员工持股的进程中,还应该公开透明,要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避免侵害股东的权益。对于员工持股的比例,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首先,企业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比例以及员工个人持股比例的最高上限应该严格遵守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其次,在持股方案确定的持股比例限额内,由员工自愿确定实际入股份额,员工持股的股票总数不包括他本人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再次,在具体确定持股比例时,应充分考虑未来员工持股的实施,可适当预留相应股份。总的来说,退出机制和预留机制对于完善员工持股是非常有意义的。

员工持股的管理可以多样化,员工既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持股平台,如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制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有企业股权。持股平台应主要从事员工所持股权的管理,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比如退出股份,就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运作。另外,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第八,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推动绝大多数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其母公司层面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非常关键的,也是增强企业的市场活力、完善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的重要方面。

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尤其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还要尽量建立强制性的小股东累计投票权制度,使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小股东对事关个人利益诉求有充分、顺畅、可靠的表达渠道。比如涉及到重大资产处置或者重大举措的时候,小股东可以通过累计投票权制度表达诉求,当投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时候,就能阻止不利于小股东权益的决策的推行。如果能达到一致行动人的目标,累计投票权制度对小股东来说就非常有意义了。

另外,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少数行业,我们还应该有底线。在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司中,国有股权可实行具有否决权的“金股”制度,以维护国家和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员工就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就可以凭借“金股”制度来进行干预。

在治理结构方面,还应该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各个“混改”的参与方都是凭借资本投入的多少有不同的参与度。董事会主要是履行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决策重大的事项,向经理层授权,在一定范围内,选聘、评价和激励经理层,监督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现在,在企业的高管层面,我们推行了越来越多的市场化选聘。经理层主要是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拟定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方案,执行董事会决策,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一定要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才能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改制后运行得更加顺畅,才能使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效率也更高。

   (二)推进自然垄断行业体制改革。推进自然垄断性行业的体制改革,要抓好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的体制改革,开放竞争性业务。这其实是从行业准入的角度来说的。

垄断性行业的国企改革还有一个攻坚克难的过程,主要包括四个关键要素。

第一,政企分开。要理清政府和企业的合理边界,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的实际运营。

第二,合理区分“大垄断”和“小垄断”。其实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并不是越大越好。要形成“标杆竞争”的体制,运用区域间比较竞争,一定程度地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励垄断企业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以铁路为例,如果某一段铁路实现了民营经济控股,那么它的运营效率对国有铁路来说可能就具有标杆作用,国有铁路的主要业绩指标就应该跟它有一个对照。当然,有一些基础数据可能不在一个层面上,比如国有铁路的历史负担、负债规模、财务指标等可能会有差异,但如果是在相同层级,国有铁路的指标还比民营经济控股的要差的话,那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去改进运营效率,也没有理由不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三,引入竞争。要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要对从事垄断行业中竞争环节业务的国企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重塑市场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兼顾规模经济和竞争效率的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第四,加强监管。要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质量、普遍服务等的监管,有效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保证不损害消费者和公共的利益。

在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时,最主要的是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并不是每个行业都能推行一样的改革模式,比如说上下游、中间环节、增值环节等,每个行业的界定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分业推行。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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