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岂能用“过度自信”掩饰?

心存侥幸岂能用“过度自信”掩饰?

近日,有媒体发布了原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副区长孙道静的忏悔录。他在忏悔时,说道:陷入犯罪旋涡的一个原因,就是自己的过度自信。当了“一把手”后,被官场上那些阿谀奉承、不择手段、拜金主义等陋习迷惑。这些不正之风对他产生不小的消极影响。

因为过度自信,所以贪赃枉法?听上去合情合理,实际上却一点也不符合逻辑。在心理学范畴内,自信心理贴近于“自我效能感”概念,指的是个体对自身成功应付特定情境的能力估价。那贪官污吏的“过度自信”是真的自信吗?当然不是,他们所谓的“自信”不过是隐藏在自我开导之下的“侥幸”。

自信在字面上是相信自己,而深入看,则是建立在对自我准确认知之上的,对克服困难的信心与决心。过去,有不少不法分子,总认为单凭一己之力就能逃避法律追责,并将自己的这类“小聪明”归为“自信的理由”。可到头来,正如俗话说的那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能力”再大,与法对抗也终将失败。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而 “人定胜法”的抗法思维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盲目的、错误的、愚蠢的态度。所以,这些没有认清现实的“自信心理”,不过是错误判断局势的“侥幸心理”。对此,陈毅同志曾作诗谈道:“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汝言惧捉手不伸,他道不伸能自觉。”

因为“过度自信”所以深陷泥潭,那“不过度的自信”就能逃脱法律吗?回顾那些腐败分子的堕落史,不难发现,有不少人在犯错误之前,都曾以为自己拿一点、取一点不会影响到精神状态,自己有“信心”能战胜欲望的侵蚀。可是,贪腐的历程并不是少一点“自信”就能逃脱法律制裁的。古人说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为自己的精神防线划开一小道口子,极容易引来腐化堕落的滔滔洪水。待深陷牢笼再回首,才发觉“自信”是假的,“贪婪”是真的。若他们能在小利小惠之前,反复拷问自己,眼前的机会是自信还是侥幸,是乐观还是盲目,是能逃的还是不能逃的,想必也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信是干事创业的基础。不过党员干部的自信应建立在完成工作、为民服务之上的,不应建立在徇私枉法、不折手段之上。自信是一种性格上的优势, 不过身为党员干部,必须客观谨慎看待做人自信与做官自信的差别。近年来,有不少腐化分子总喜欢用性格上的褒义词,修饰自己不正的言行。例如将生活上作风不正称之为“豪爽大方不拘小节”;将工作上不按法规称之为“灵活多变大胆创新”;将交往中奢侈糜烂称之为“贴近群众待人友好”,而与此类似“过度自信”也是一种修饰。而在这四个字之下,不知埋葬了多少党员干部的大好前途。

身为党员干部,当清楚手中的权力源于组织的信任,身上的进步源于人民的寄托,脑中的能力离不开党的教育。拨开环绕在身边的一切光环,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和普通人一样,没有任何超脱法律束缚的自信之理。别让侥幸心理成为蒙蔽双眼的盲目自信,人生只有一次,错了便不可重来。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615/951804.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陆军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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