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的精髓在于激发扶贫对象可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即使扶贫对象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也要创造条件让其拥有长期稳定的生存保障,能够看到勤劳致富的希望。正是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目前我国扶贫攻坚实践又表现出了明显的协助内源式发展的特点。譬如海南省通过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或经营服务平台,以“政府+企(社)+贫困农户”模式集中各方资金、技术、土地、市场渠道等资源和力量,帮助贫困人口通过劳动报酬+各种股份分红方式增收脱贫。针对少数失地且欠缺劳动力的贫困户,各市县除了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外,还以政府担保贴息贷款和扶贫资金扶持方式,引导其购置企(社)入股资产,并通过资产托管的办法,使其同样获得资产增值分红收益。
扶志“立智”,教育为本。一些省市实施“全面教育扶贫工程”,对贫困生实现教育资助全覆盖。尤其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后,贫困家庭学生升入普通高中仍能免除学杂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且免除学杂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对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全程生活费补助方案等扶贫政策。
期限倒逼“有序退出”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将脱贫攻坚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上考虑,明确提出2020年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所以,我国当前的脱贫攻坚实践体现出了与以往大不相同的另一特点,即设定脱贫和摘帽时间表,缓冲期过后准点取消精准扶贫资金与政策,形成可预期的“断奶”退出和期内倒逼机制,从而有利于激发各方面积极投身最后的脱贫攻坚“大会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防止拖延病,主要针对扶贫责任主体,也间接指向扶贫对象。设定脱贫摘帽时间表,以此促逼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坚决去掉“等靠要”思想,生成一种主动进取的自我脱贫致富意识。
明确脱贫摘帽期限,防止拖延病,意味着强化了脱贫摘帽的硬性责任。如期脱贫摘帽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也成为党政干部绩效考核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对于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确保如期全部脱贫摘帽成为各地党委和政府“十三五”时期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脱贫攻坚层层签订责任书,级级立下军令状,且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和问责制。落实不力的要被追究责任,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要被约谈。总之,设定脱贫摘帽时间表,倒逼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大会战,成为了现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一大亮点,反映了党和国家的坚定决心,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全力冲刺脱贫攻坚的目标。
巩固提高不容“反弹”
如期脱贫摘帽固然是精准脱贫的显著标志,但脱贫后不再返贫才是检验精准脱贫成效的最终标尺。脱贫攻坚只注重短期效应,就容易诱发突击脱贫的种种急躁行为;个别地方扶贫工作作风漂浮,喜好临时搭花架子,建形象样板工程,就更不可能产生脱贫攻坚实效。
脱贫攻坚要见持久实效,就必须着眼“锅底人群”脱贫返贫易反复的现实问题。既要进行“造血”式扶贫+社保兜底的体制机制安排,又要通过扶贫“组合拳”在取得脱贫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做到再帮一把、扶一程,真正使脱贫成果能够持久稳定和不断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脱贫攻坚“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就是要保障脱贫摘帽成果能够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遵循这一指导思想,一些省市针对性提出了“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扶贫战略行动安排,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贫困人口和贫困县脱贫摘帽问题,再用两年政策缓冲的时间使脱贫农户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摘帽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精准扶贫更加注重长久实效的鲜明特点。
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克最后堡垒的冲刺阶段,党中央以超常规举措和扎实过硬办法,集中力量破解扶贫攻坚难题,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的扶贫开发新路径,既有效保障了我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也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实践和理论的创新为我国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摆脱贫困注入了新动力。
(作者:海南省社科联(社科院)课题组 执笔:胡长青 王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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