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须“在场”:近代乡村教育改革的镜鉴(2)

农民须“在场”:近代乡村教育改革的镜鉴(2)

以1904年在无锡发生的毁学事件为开端,捣毁新式学堂的事件在各地乡村层出不穷。据田正平先生研究,从1904年7月到1911年7月的短短7年间,在当时全国22个省中,除新疆、甘肃、东北三省等少数内陆及边远省份外,其余17个省均发生过针对新式学堂的毁学事件,总数多达170起。而且这些统计仅以“是否对新式学堂造成实际损害为选取标准,如果考虑到针对办学人员及其家庭的攻击,这一数字将会成倍增加”。(田正平:《清末毁学风潮与乡村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受挫》,《教育研究》2007年第5期)民国以后毁学事件仍不断发生。毁学事件主要是由乡间农民发起,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摧毁以新式学堂为代表的西式教育。

与新式学堂和西式教育不受农民欢迎相对应的是,作为精英们革命对象的私塾却仍旧为农民所信赖和拥护。1935年是近代新式学堂发展的高峰期,但就在这一年,据不完全统计,传统私塾仍多达101027所,塾师有101813名,学生则有1757014名(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231页)。甚至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的吴县尚有私塾124所,学生1264人;(吴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吴江县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第641页)湖北的江陵县也有私塾1470多所,占全县初等学校总数的98.13%,学生15876人,占当时小学生总数的64.75%。(江陵县教育志编委会编印:《江陵县教育志》,1985年,第99页)

以上事实表明,教育是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要成为鲜活的教育,就必须植根于自己的土壤。近代中国乡村教育的土壤就是农村和农民,如果离开了农村和农民谈中国的乡村教育改革,无论改革的主观愿望多么美好,改革的路径设计多么科学严密,都不可避免地要走上弯路。这也警醒我们,任何改革都必须充分尊重改革利益攸关方的意愿和利益,否则改革的挫折便不可避免,甚至可能事与愿违。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改革都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我们要以此为借鉴,将今天的有益经验和以往的历史教训很好地融入乡村教育改革,既充分发挥农民的地位和作用,又让改革成果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民,使我们的乡村教育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预期成效。

(作者:李琳琦、梁仁志,分别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中的乡村教育变革研究”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安徽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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