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做减法” 提高科技奖励“含金量”

深化改革“做减法” 提高科技奖励“含金量”

创新是系统工程,必须全面部署,使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继1999年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时隔17年,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构建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全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正在路上。

6月19日,在科技部举行的解读会议上,科技部副部长黄卫表示,此次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亮点很多,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总的来说,是要提高国家科学奖励的“含金量”,使国家科技奖更加“学术化”,使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更权威、更激励人、更鼓舞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我国早日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便明确规定“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初步形成了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主要方面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迅速恢复了科技奖励工作,1978年恢复了国家发明奖,1979年正式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奖,1984年设立了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的基本建立。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数量显著增多。黄卫介绍,方案特别提出将“调整标准、提高质量、控制数量”作为重点改革方向。

此举旨在调整阻碍或影响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政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国情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作为本次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引,方案突出价值导向、敢于“啃硬骨头”。针对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行政色彩较浓,由此带来的“跑指标”等诸多问题。方案提出转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过去,国家“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一、二等奖推荐项目一直采用混合评审的方式,未能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可以顺序降档参与二等奖评审。此次方案提出要建立一、二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1999年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将三大奖数量从每年800多项减至不超过400项。今年,方案更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减法”,明确三大奖数量将控制在300项以内。

方案中提出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服务国家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四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四个改革导向。一是坚持发展导向,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必须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大局,能从奖励制度上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研发进程,进而为我国科技强国建设夯实科技创新成果质和量双方面的基础。二是坚持创新导向,创新驱动是科技工作的内生动力,鼓励自主创新则是科技奖励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奖励制度以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价值导向,“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位,科技奖励制度也应注重科研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和科研造假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四是坚持公平导向,科技奖励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公开公平公正,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也特别强调公开透明,有效提高奖励制度的公信力才能保证制度的权威,才有更好发挥科技奖励的促进作用。

“欲致其高,必丰其基。”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