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做减法” 提高科技奖励“含金量”(2)

深化改革“做减法” 提高科技奖励“含金量”(2)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科学技术奖励从初创开始到如今,已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制度。60多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尤其是科技实力有了飞跃式的发展,其中离不开科技奖励制度的贡献。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7位科学家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47183人(次)获得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项。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年来我国在高温超导、中微子物理、量子科学、干细胞研究、人类基因组测序等基础科学领域取得诸多突破,高性能计算机、载人航天、移动通信、载人深潜、高速铁路、航空母舰等工程技术成果不断丰富。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国家和社会各类激励政策、奖励制度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作为国家人才政策、科技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并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

近年来,全国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把奖励作为调动科技人员积极创新的重要手段,各类奖励制度蓬勃兴起。这些奖励体现出全社会对科技创新事业的极大关注和支持,但与此同时,奖项设置太乱,评价方式、衡量指标不一,这些弊端亟需规范管理。当前,我们正稳步行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历史重任,科技奖励制度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此次改革方案中不仅有对合理设置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等方面的合理举措,也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创新的重要手段,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可谓正当其时。

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意味着条件成熟后,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即使科学家没有中国国籍,他的项目也有机会问鼎国家科技奖,这种改变显示出国家以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吸纳各类人才、鼓励科技创新,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人才这一创新主体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奖励活动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会让国家科技奖更公开、更公正、更权威

严惩学术不端,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这不仅是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更是鼓励科技人员争做践行社会诚信、严守学术道德模范和表率的良方。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当前,我国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一剂恰当其时的强心针和推动剂。(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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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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