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鹏:“虚实结合”才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方向(4)

李晓鹏:“虚实结合”才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方向(4)

促进产融结合的政策建议

实践证明产融结合是实现虚实结合、避免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脱节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进一步发挥并完善产融结合的功能与作用,需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以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试点,适当扩大产融结合覆盖面。现实中,特别是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有能力做好金融与实业的合理资源配置,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实现金融与实业的良性互动,提升竞争力。建议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企业中,大力培育几家基础优良、有一定规模并善于创新的集团公司,通过划转和整合国有资本下金融资源和实业资源、合作组建全国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产融结合运营模式,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底线之上,提升集团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形成多元化金融机构主体、差异化风险定价运营模式,满足不同规模、类型企业客户的切实需求。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等类型公司发挥长尾客户服务优势,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业务,形成多元化的产融结合模式,促使金融服务更好地与实业相融合,多维度、多层面提升经济运行效能与效率。

顺应综合监管趋势,加快打造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集团公司内的金融与实业风险隔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金融机构迈向综合化经营是实体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客观需求,也是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行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统筹协调监管可以将不同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都纳入其监管的范畴内,能够避免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缺失。同时,金融统筹协调监管采取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能够建立金融业全覆盖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节约监管成本、改善监管质量。

合理区分,有效提升对产融结合企业的监督与衡量。实业和金融业二者经营对象不同、商业模式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在宏观经济中角色不同。因而企业衡量与管理指标、考核与激励方式都存在巨大差异。对于具有完善内部风险管控体系的产融结合企业而言,建议对金融业务的监管不穿透至整个集团公司,而是以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运营公司为监管对象;同时,对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评价也不宜做评价指标的简单合并,而是应以业务组合的中长期回报和成长性为导向设置综合性指标。

为产融结合提供自主优化创新的机制支持。创新是产融结合的抓手,通过机制创新激发员工的活力、动力,实现技术与产品的创新,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推行市场化招聘、薪酬、考核制度;在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下属企业试行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放开国有企业高管和员工参与双创企业跟投的限制等。在风险管理方面,对于新兴产业或战略开拓性产业给予容错机制。产融结合重点企业可先行先试,并将成功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国企中复制推广。

(作者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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