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海: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指导地位

王耀海: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指导地位

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导法治建设的法学理论,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可选项,而是基于现实需要的必选项。法学所必然触及的,是社会制度、社会支持和国家政权。政治性是法学的本质属性。法学与政治学、法治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选择正确的法学理论,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进而巩固与完善党的执政地位。

法学对应社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们接受什么样的意识,就会主张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同理,主张什么样的法学理论,推行什么样的法学观念,实际上就是力图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选择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思想作为建设法治的意识指导,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法学相应的引导力量。

法学催化民心向背。法律直接影响利益分配。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客观上也必然暗含利益分配模式,进而引起相关社会群体支持或者反对。法学必须找到足以支持和推行它的社会支持力量,才能真正发挥功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认为,社会主义法首先来自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后的民众需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遵守法律就是遵守自己的意志,符合自己最大化利益要求。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将具有最深厚的动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全面法治化。只有选择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思想作为建设法治的意识指导,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

法学影响国家安全。现代政权以法治作为基本需要之一,要求建设法治社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在我国,坚持法学的政治性,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最根本的要求,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只有选择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思想作为建设法治的意识指导,才能牢固树立我国的政权根基,保障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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