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是法治体系,一个是法治国家,这构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怎样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呢?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点就是要使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建构全面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
建构全面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分别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并且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3)明确全面依法治国六项任务
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4)司法职权要独立公正相互制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由《决定》的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因为如果司法不公,就会对社会公正起到极大的破坏作用。怎么才能做到公正呢?一定要对它的权力有所制约,如果失去了监督制约,那么也就很难保证司法公正。
4.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涵
(1)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怎样做到“关键在党”呢?就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就是为了使我们党成为能够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2)要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
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来看,这五个方面现在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比如,从思想建设来看,有一些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这也说明全面从严治党是非常紧迫的。
(3)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4)全面从严治党要切实做到“全、严、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做到其中的三个字:全,就是管全党、治全党,全部要在全面从严治党当中,不能游离在全面从严治党之外;严,就是严肃认真,不能松松垮垮;治,就是真正要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了,把一些老毛病给根治了。
(5)全面从严治党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准则》还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以上就是我对新战略当中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涵所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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