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经济”:发展运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

“飞地经济”:发展运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完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强化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规范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保障措施等角度给出规划与指导。我国“飞地经济”实践始于苏南,结合江苏实践的经验,本版特邀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等专家撰写文章,以帮助读者进一步认识“飞地经济”,厘清“飞地经济”在以往实践中取得的成就与遇到的困难,分析如何在新政策支持下破解难题、实现发展。

“飞地经济”在我国最早的实践地区是苏南。江苏的实践证明,政府鼓励那些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区划限制,合作进行跨空间的开发,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区域之间优惠政策比拼和恶性竞争,而且还能缩小地区发展差异、实现资源互补。

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顶层设计,解决“飞地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硬性制度约束。在以往的实践中,“飞地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哪些成就,遇到了哪些困难?新的政策支持下,应如何有效应对与合理解决这些问题?

“飞地经济”: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发展模式

“飞地经济”是在区域发展非均衡条件下,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经济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近年来,这一发展模式在东部沿海地区获得了快速发展。以江苏省为例,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江苏省政府就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导下,积极推进苏北苏南的跨区域飞地合作,先后建设了“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等。其中,“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作为首个跨江联动开发的共建园区,截至2016年年底,已经完成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总值120.79亿元,累计推进重点重大项目22个,总投资达到85.39亿元。苏州、宿迁作为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的“两极”,在2015年就已经建成了6个共建园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多亿元,业务总收入854.6亿元。

江苏相关部门深深地体会到,要搞好这一形式的合作,必须首先激发合作主体的内生动力,突破合作的制度瓶颈,特别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飞地经济”必须得到相关领导部门的关心、爱护和支持。作为新加坡的“飞地”,(中新)苏州工业园是国内“飞地经济”最早的合作形态,其成功主要源于中央政府层面的协商和谈判。2006年后,江苏省政府总结了苏州工业园的经验,在“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三年试验的基础上,于全省范围内推广南北挂钩共建园区做法。与此配套的省级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即从2010年起,省财政对符合规定和达到标准的园区,前三年每年给予1500万元的以奖代补,同时提供土地、用电等政策优惠。

飞出地和飞入地的合作双方,必须存在强大的合作动力。一方面,主要领导必须在思想观念上跟得上、推得动,在实施干部调配、挂职等制度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服务“飞地经济”发展,有意识地安排干部双向交流和培养。另一方面,两地发展水平要有较大落差。经济发展水平落差小的地区之间,往往互补性较差,竞争关系大于合作关系。

生产要素上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政治、经济利益上具有共享性,是“飞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推动合作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合作对两地的产值、税收、就业、环保等是否有益,是合作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这需要在统计上给予明确分割,奖惩分明。

 飞出地有必要派出强大的经营管理班子,飞入地应配合飞出地进行具有本地化属性的次要管理。在早期阶段,考虑到理念的先进性、干部的经验及技能方面的优势,最好是由飞出地派出一支强大、得力的干部队伍,全面负责“飞地经济”的经营管理。但这需要飞入地政府密切配合,解决土地利用、房屋拆迁、劳动力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也就是说,飞入地要专注于“飞地经济”的公共基础环境建设;在运行进入正常态后,可更多地参与“飞地经济”运行,向飞出地经营班子多学习,以此减少扯皮、提高效率。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