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

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

公平正义,是雕刻在我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坐标。它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传承的精神基因,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蹄疾步稳。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亿万双期盼公正的眼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总方略中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做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比如,《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是唐朝繁荣昌盛的重要保障,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依托,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把握正确的方向,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党领导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才能保证正确前进方向。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贯穿始终,才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将平等贯穿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始终;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不动摇,德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需要德治的支撑。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就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样,法制也要符合我国的国情。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就要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体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体制改革,要不断强化监督,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各方形成合力,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自觉践行法治意识,尊法守法;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小小的天平,承载的是公平正义,天平是法律的准则,而公平是其核心。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公正司法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还是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推进公正司法,要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扫清阻碍公正司法的具体障碍;要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诉求,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阳光执法,杜绝暗箱操作,坚持司法公平、公正、公开,廉洁司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懂法、守法、护法、畏法,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捍卫法制尊严,让全社会达成法治共识,共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而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让司法体制改革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声共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步向前;我们要让法之所向,成为民之所盼;我们要让司法改革的每一个步伐,如雕刻师手中的刻刀,将“公平正义”的信仰,深深地雕刻进时光的年轮,雕刻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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