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当前我国立法的新要求(2)

李林:当前我国立法的新要求(2)

在立法需求方面,有以下新要求、新特点

其一,由于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实质上是变法性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35项改革任务,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50多件法律中,大约有60%的法律需要释、改、废,在国务院现行有效行政法规中,大约有70%左右的行政法规需要释、改、废,此外还需要创制许多引领、促进和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这势必增加人大和政府的立法任务。

其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实质上是以法制改革形式推进的全面依法治国,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法治建设任务,其中大多数改革任务涉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改、废、释。例如,深化司法改革将导致几十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还需要大量立法授权。

其三,由于上位法的立、改、废、释,必然引发大量下位法的相应调整,给地方立法增加很多立法工作量。

其四,全面从严治党强调要实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故此增加了许多与依规治党相衔接、相配合、相区别的立法需求和立法任务。尤其是国家监察制度改革,需要采取修改《宪法》《行政监察法》等重大立法行为。

其五,由于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建设法治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生态法治等得到更大程度的重视,新形势和新发展理念对制定法律法规等立法工作不仅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也提出了更多的数量要求。

其六,由于一些重大立法项目的启动,如制定《国家安全法》《房地产税法》,编撰《民法典》,修改《宪法》等,这些立法项目虽然立法数量没有增加,但其工作量比一般立法要增加很多,难度增加很多,时间增加很多,人力物力增加很多,实际上加大了立法任务。

其七,由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化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过去可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政策调控等方式解决的问题,现在越来越多地转变成立法诉求,每年“两会”提出大量立法建议、意见和法律草案,增加了立法的压力。

总的来看,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干部到群众、从经济到社会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出现的新形势、面临的新任务,在激发全社会的立法需求的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的立法任务。当前,我国正在进入大发展、大变革、大立法的时代。

从某种意义上讲,立法能力相对不足、立法节奏相对滞后、立法效率相对低下的状况已经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改革发展变化情势,国家和地方的某些立法短板已经成为制约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的体制性瓶颈,立法的需求强烈与立法的供给不足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产生张力甚至矛盾。增强立法能力,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效率,强化立法质量,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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